导语:
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出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从本质上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层层把关,从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自2014年9月1日新修订的《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细则明确指出:火灾防护产品(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火灾逃生面具)需要进行强制性认证,并且发放新版的强制性认证书、型式认可证书。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出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从本质上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层层把关,从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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