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48期(总第127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及巧克力制品、调味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3872批次,抽检项目合格3822批次,不合格50批次,合格率为98.71%。其中,标称高密市密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圆火腿中菌落总数不合格,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被抽检产品为“密水”牌圆火腿,标称生产企业为高密市密水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文化社区振兴街(西)1769号,被抽检企业为高密市密水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检企业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文化社区振兴街(西)1769号,规格型号为500克/袋,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CFU/g)1.1×106,1.4×106,1.0×106,9.3×105,1.0×106,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2019年8月22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据通告,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酒类、肉制品2类食品22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样品2批次。
其中,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称贵州辣得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辣火腿,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75g/kg。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火腿肠等加工的肉类食品含有一定量的亚硝酸盐,所以可能导致癌症发生。
市场上充斥着软性饮料、人造果汁、胶质点心及其他许多合成的食物,它们只是加糖的化学品,几乎不含营养成分。加工类肉食品也不例外,精制及加工之后的肉食品,其营养价值已流失许多。
多数的食物都含有各种食品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剂量下使用没有关系,但是混合起来使用、没有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剂量下使用,可能会有很高的毒性,甚至可能致癌。
加工类肉食品由于添加防腐剂、增色剂和保色剂等,会使人体肝脏负担过重。此外,火腿等加工类肉食品大多为高钠食品,大量食用会摄入过高盐分,造成血压波动、肾功能损害。
肝炎病人减少加工类肉食品的摄取可以减少肝脏的负担。因为肝炎病人由于肝细胞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肝脏的消化、代谢及解毒等功能会有明显的降低,加工类肉食品化学物质较多,不适宜食用。
首先要选择有“QS”标志的产品,要注意看产品的标识标注是否规范。尽量到一些信誉比较好的大商场、大超市购买,不要贪图便宜。
标签上的生产厂家、厂址、电话、生产日期、生产依据标准、保质期、保存条件、原辅料等应齐全。如果标注不全表明未按国家标准生产,不要购买。
不要选购使用苯甲酸或苯甲酸钠做防腐剂,不得用胭脂红作着色剂,包装袋不能发胀,肠衣不能有破损,火腿肠表面不能发黏。
火腿肠产品实行分级,级别越高,肉和蛋白质含量越高,淀粉含量越低,产品标签上应标出产品级别。
选购在保质期以内,并且是新近生产的产品,越新鲜的产品,口味越佳!
责任编辑:聂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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