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各类食品312批次,经检测,有308批次食品合格,有4批次食品不合格。
抽检的312批次食品包括,保健食品6批次,调味品1批次,餐饮食品184批次,食用农产品121批次。食用农产品中涉及蔬菜63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5批次,豆类1批次,水产品4批次,水果37批次,鲜蛋10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1批次。
4批次不合格食品样品分别是:西宁市城东区老黄调料商行销售的鸡泽县湘君府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辣椒酱,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28日,经检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巴蜀唐人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西宁湟中多巴镇长杰火锅店使用的筷子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西宁市城西区兰语香小吃店加工煎炸过程用油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极性组分。
12月1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饮料19类食品17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95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黄曲霉毒素B₁、玉米赤霉烯酮、蛋白质、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霉菌和酵母、菌落总数、果糖和葡萄糖、氧氟沙星、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毒死蜱指标。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1、不合格的膨化食品、腌制和油炸食品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数、大肠菌群、过氧化值指标超标,还能产生亚硝胺、铅等致癌物质,食用会导致胃肠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2、果冻、糖精、饮料、巧克力、方便面、罐头和泡泡糖等儿童不宜多吃,在这类小食品中大多加入了防腐剂、色素、甜味剂等添加剂,食用过量会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3、不合格果脯、蜜饯中甜蜜素超标,不合格烤鱼片、牛肉干等食品中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
1、从包装及包装装修上区分
名优商品包装一般科学合理,包装材料考究,且绝大多数选用机械自动化包装,张贴口和接口规整。伪劣商品通常节约成本,包装简略粗糙,包装材料质量差,代用品多,多是手工操作,因而包装质量差,不平坦,接口和张贴口不规整,多见松脱现象。
包装装饰方面。名优商品印刷精美,套印准确、光泽度好;而伪劣商品偷工减料,套印不准确,色彩常有移位重影,色彩昏暗、深浅不匀、图画含糊。甚至有些假冒产品是选用回收正品的旧包装物进行二次包装,可见污迹和折痕。
2、从商标上区分
商标是商品的特定符号,是商品的出产或运营者用以阐明所出商品与别人出产的同种商品有所区别的符号。是经法定手续向商标管理部门请求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受法律保护。经注册的商标,在包装物上符号有“注册商标”字样。由此可见,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可信度大。
假充商标存在图画含糊不清、套印不准确的问题。有些假冒商标与真商标尽管非常相似,但从颜色、材质、排版等方面总有一些细微差别,仔细对比就可看出漏洞。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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