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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一出租屋内非法加工猪肉

贵港一出租屋内非法加工猪肉

近日,有贵港市民反映,贵港八塘镇山泉村附近的出租屋内有人非法加工猪肉类产品。贵港市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水产畜牧等部门,前往现场进行查处。
2019-05-23 09:33:49 747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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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贵港市民反映,贵港八塘镇山泉村附近的出租屋内有人非法加工猪肉类产品。贵港市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水产畜牧等部门,前往现场进行查处。

16日中午1点,记者跟随贵港市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这家被举报的食品加工厂,现场可以看到,操作台上摆放着正在加工的猪头肉以及正要清洗的猪内脏。整个食品加工厂里卫生条件都较差,而这家加工厂不仅仅进行肉类加工,还自备有4个冷库。

执法人员初步调查发现,当事人李某是个体工商户,持食品加工厂经营许可证在这里加工猪肉。李某现场提供了部分肉品的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不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也不能现场提供齐全的销售单据。

执法人员经计量后得出,这个食品加工厂已经加工或未加工的猪肉总重量达到1万多斤,其中1700多斤猪杂碎已经装车,正要发给玉林一家公司用于制作鸡饲料。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全部猪肉产品,搬入冷库并贴上封条。李某被带回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进一步调查。

警惕!市管局刚查获239斤不合格猪肉

曝光

日前中方县开展打击“白板肉”专项行动,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行动中,查处禁止流通跨地域不合格猪肉239斤,在中方镇新农贸市场查处“白板肉”93斤,并进行了集中销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节选)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相关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节选)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合格猪肉对人危害

曝光

因为长时间的冷冻,这些“劣质肉”哪怕脂肪虽然洁白,还是可以看出其中所透露出的灰色,而肌肉部分并不像新鲜的肉类或者冷冻不久的肉类那样,它的肌肉颜色透露出一种红黑色。而新鲜的肉类它的肌肉颜色出现的是鲜红色,冻肉出现的颜色是暗红色,只有“劣质肉”表现出的是红黑色!

人类食用不合格肉类轻者会食物中毒,出现恶心呕吐等情况,重者危及生命!


佰佰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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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安全猪肉产品的方法 :

1、在购买生猪产品时,应尽量选择信誉好,正规的经营场所。

2、购买有明确生产单位和生产日期的生猪产品。

3、选购生猪产品请认准“两证两章”。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小编总结

小编总结
结语
结语
未经检疫的肉制品存在多种不确定的危害因素,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大家在购买肉质品前,应查明肉品上有无验讫印章,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上有无检疫合格标志,如发现未经检疫的或者病害的动物产品,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结语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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