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从网上买来的散装减肥药进行包装,自己命名商品名称,然后在淘宝网刷单造成畅销假象,最后放到微信圈进行销售。2018年12月27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叶某等人被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27岁的福建人叶某初中毕业后就开始做起了减肥药生意,在与开有一家装饰材料经营店的同乡陈某结婚后,继续从事着这份工作。2017年5月到8月间,叶某陆续通过陆某华(另案处理)购进12万粒减肥药胶囊,将其分类后取名为“纤姿美”纯中药减肥胶囊,并由店里员工李某设计包装盒及说明书,又通过陈某购买瓶子,根据顾客购买量设定不同价格,以散装或盒装方式对外非法销售。其间,叶某负责在淘宝网、微信上联系客户销售减肥药,将客户订单信息告诉陈某或李某,由陈某和李某单独或共同将减肥药胶囊进行包装,并发往快递公司邮寄,共向110名客户销售“纤姿美”纯中药减肥胶囊258盒(每盒80粒)、散装117粒,销售金额共计7.8万余元。
案发后,民警在陈某的装饰材料经营店内扣押叶某持有的散装减肥药胶囊21.71kg,瓶装减肥药胶囊228瓶(每瓶80粒),盒装减肥药胶囊240盒(每盒80粒),黑金盒包装空盒1074只,“纤姿美”纯中药减肥胶囊纯黑试纸450包,瓶盖476只,空瓶200个。经检测,叶某所销售的“纤姿美”纯中药减肥胶囊均含有违禁药物成分,其中黑金盒包装与散装胶囊含有酚酞成分,瓶装胶囊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另查明,2017年6月,福建晋江人洪某向叶某购买了100盒“纤姿美”纯中药减肥胶囊后,同样以微商形式进行销售。截至2018年1月31日,除34盒胶囊退货给叶某外,洪某实际对外销售52盒,获利8020元,尚未销售的14盒胶囊被民警扣押。
鉴于叶某、陈某、李某、洪某四人分别生产、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同年10月22日,兰溪市检察院遂对上述四人同案提起公诉。
正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兰溪市法院发现叶某在浙江省新昌县有同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被起诉。后经浙江省高级法院同意案件移送兰溪市检察院管辖,作并案处理。12月27日,兰溪市检察院已就此案向兰溪市法院重新提起公诉。
近日,浦城县检察院查获一起通过网上销售“三无”减肥药案。
自2017年8月,叶某在淘宝店及微信上销售“法国VIP天使之吻”、“小粉”等无生产厂家名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的减肥产品。至案发时,累计销售额2500元,获利1250元。经南平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叶某销售的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非食品原料及添加剂成分。
近日,浦城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叶某。
1、影响生育
不少减肥药对女性的神经中枢伤害都很大,而且因为药物的关系,也很容易造成内分泌失调,容易患上内分泌系统的疾病。更有一种减肥药是芬氟拉明,这类药服用后容易得心脏瓣膜的疾病,会在女性生产的时候风险大大增加,甚至会有难产的情况发生。
2、容易上瘾
减肥药还有致命性的上瘾作用,如果一旦停止服用长期使用的减肥药,可能会出现心烦意乱、脾气暴躁、心悸等不良情绪发生,这个时候服药者就像“吸毒”一样,对这个减肥药上了瘾。
3、易长肌瘤
减肥药最容易紊乱女性的新陈代谢,从而会使经期内量增多,甚至月经不调,还有阴道不规则出血,以及腹部胀痛有硬块,这些看似“普通”的症状,其实都是子宫肌瘤的前兆之一,所以切记不可长期服用减肥药。
4、患尿毒症
已经有发现长期过度使用减肥药的人群,患上尿毒症的病理。这是因为不少减肥药对肾脏的伤害是非常大的,长期以往肾小管无法正常工作,就会引发尿毒症。
5、损害肝脏
许多减肥药中含有一种叫醣禄锭的成分,这种物质在被服入体内后,肝酵素会增高,从而损害肝脏,并且减肥药本身就对肝脏有很多毒性作用,容易诱发药物性的肝损害。患者会有腹部不适,黄疸等症状发生。
6、容易厌食
减肥药产生的厌食感觉虽然短暂是可以达到减肥效果,但是这类厌食感,是通过破坏了神经中枢产生的反应。就算之后不再服用减肥药,如果神经中枢彻底被破坏,看到食物也会毫无兴致,甚至排斥到想要呕吐,到时候人体无法及时获取营养,会患上不少疾病。
有两类人群一 定不要使用减肥药。
一类是18岁以下的青少年,另一类是70岁以上的老人。
18岁以下的青 少 年身体脏器尚未成熟,服用减肥药很容易对身体造成损伤;
而70岁以上的 老 人,器官已经开始退化,对药物吸收不好,服用减肥药可能出现严重后果。
另外,患有 心脏病或其他疾 病的人也要主动远离减肥药。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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