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河南新密市某乡镇被曝销售假农药

河南新密市某乡镇被曝销售假农药

天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城区王某家中查获一批农药,经相关部门鉴定,这批农药多为不合格产品。2018年7月,接到市农业部门移送的王某等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后,天门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
2019-01-02 09:57:12 3553人阅读
曝光频道 曝光频道

12月29日,记者从天门市公安局获悉,该局通过竟陵街道王某等涉嫌销售伪劣农药案,顺藤摸瓜,一举捣毁一外地农药售假窝点。

2018年3月,天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城区王某家中查获一批农药,经相关部门鉴定,这批农药多为不合格产品。2018年7月,接到市农业部门移送的王某等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后,天门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

经查,2016年,王某在武汉参加植保会期间,得到一份南京某化工公司的产品宣传册,后通过宣传资料上的电话联系到自称刘某的业务员,并陆续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从刘某处购进杀菌久久净、甲维盐等农药进行销售,涉案价值15万元。

专案组侦查发现,该微信实际登陆地为河南省郑州市,业务员姓名也是冒充的。今年12月13日,专案组在郑州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刘某某及其老板睢某抓获。

经睢某供述,其堆放假农药的仓库位于河南省新密市某乡镇,民警现场查获各类农药110余个品种约300余吨,涉案价值300余万元。经过进一步调查,睢某父亲于2014年注册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购进南京某化工公司的包装箱、包装袋、包装桶,委托一化工厂加工成品,并租赁办公场所,招聘业务员,将制作的伪劣农药推销到全国各省市。

目前,犯罪嫌疑人睢某、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冻结涉案资金32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郑州出动了大量的警力,查获销售假农药团伙

曝光

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民警侯继武接柳林工商所报警称,在例行检查时有家公司拒不配合,涉嫌妨碍执行公务。接到报警后,指导员黄坤、民警侯继武等人立即赶到现场,到场后,发现该公司人去楼空。黄坤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感觉该公司肯定存在违法经营问题,随即就地对该公司进行调查。

民警发现该公司是销售农药的公司,便立即对该公司库存的样品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的17种样品冒用他人证件号,即为假冒伪劣产品。

民警正在检查的时候,心存侥幸的老板李某先后派张某、陈某两名员工假装成快递员到公司探风,被黄坤当场识破。张某、陈某被带回治安大队后,拒不承认和该公司有关系。民警咬定该线索不放松,不断收集证据。6月27日凌晨2时许,历时13个小时攻坚,民警掌握了大量的事实证据。张某、陈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如实交代了自己为该公司员工和该公司造假、售假的事实,并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找到生产窝点。

此次案件,郑州市公安局出动了大量的警力,对该工司全面搜查,缴获大量假冒伪劣农药成品以及抓获嫌疑人9名,经讯问,生产工人表示,对于工厂脏乱差的生产环境、单一无名的生产原料曾有所怀疑,但为了丰厚的工资待遇,他们选择闭口不言。经调查,该公司涉案总价值约200万元。

假劣农药的危害

曝光

引起严重药害

假劣农药不但起不到防治病虫害的作用,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农民朋友一年的辛苦劳动白费,不但没有收入,连生产成本都收不回来。

甚至可能引起农作物大面积的药害,导致庄稼绝收。

农残超标

假劣农药有可能引起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人们因食用了超标的农产品,有可能引起食物中毒,严重的导致死亡。如这类事故发生后,使用农药的农民不但要受到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中毒

无证农药或假劣农药,因没有经过科学的试验和检测,其安全性存在极大的隐患,农民朋友在施用时,很有可能引起身体中毒,以致死亡。

环境破坏

假劣农药有可能对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影响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佰佰支招

佰佰支招
怎样分辨假劣农药产品?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

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

2、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

3、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4、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小编总结

小编总结
结语
结语
以前,只要花一点的钱,就能买到很实用的东西,农药也是的,基本没有假药的存在。但是现在随着药品公司的繁多,各种假药层出不穷,为了保障农民自己的利益,对假药辨别依据可是一定要掌握哦。
结语

责任编辑:武伟伟

买到假农药你会怎么办

不会继续去该家购买了

投票(0)

积极维权,会找相关部门举报

投票(0)
不会继续去该家购买了
50%
积极维权,会找相关部门举报
50%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