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马林是甲醛的水溶液,是一种慢性有毒药物,对人身体有致癌的风险。被告人孟某某自2017年5月起,在其销售的羊血豆腐中,非法添加福尔马林溶液。
要知道国家明令禁止,化学制剂福尔马林是严禁加入到食品当中的,但是为了能够在夏天延长羊血的保鲜期,家住在西安市新城区的53岁的孟某某,就把羊血泡在了加了福尔马林的水里。孟某某总共向自己批发回来的羊血里,添加20次左右的福尔马林,在送货前,孟某某用买来的福尔马林,往装满自来水的水桶里加上十几滴,棍子搅匀后,装在放羊血的箱子里。
孟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里,自称会根据羊血数量的多少,来添加相应比例的福尔马林,而原本便宜的一箱羊血,在二次加工以后,价格也是水涨船高,孟某某也从中获利。
那这些有毒羊血都卖到哪里了呢?孟某某说主要都是卖给了五名个体户商贩。最终在去年9月份,警方查处了这个有毒羊血的加工窝点,经检测,羊血里甲醛严重超标。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孟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进行了审理。
公诉人称,“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孟某某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孟某某虽表示认罪,但仍然对部分案件事实存在异议,法庭也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某蔬菜批发部(原告)包装其销售的娃娃菜时在其中添加福尔马林溶液,货值金额1295元,违法所得111元。山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原告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74瓶福尔马林溶液;2.没收违法所得111元;3.罚款12万元。原告不服,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聊城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认为,自己在娃娃菜上浸沾福尔马林的行为违反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而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使用《食品安全法》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且自己的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应免于或减轻行政处罚,故诉至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娃娃菜属于食品范畴,原告在包装过程中浸沾福尔马林,属于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原告所作的惩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认为其在娃娃菜上浸沾福尔马林的行为违反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食用农产品),不得销售:第(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应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
根据法律条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是允许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只是因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要求,才适用该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而原告的违法行为显然不属于该种情形,且原告作为蔬菜销售者,在对娃娃菜进行包装的过程中,在娃娃菜上浸沾福尔马林,具有主观违法的故意,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不对其免于或减轻处罚,并无不当。
经审查,聊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甲醛俗称福尔马林,对人体危害非常严重,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鼻咽癌、结肠癌、脑瘤、月经紊乱、细胞核的基因突变,DNA单链内交连和DNA与蛋白质交连及抑制DNA损伤的修复、妊娠综合症、引起新生儿染色体异常、白血病,引起青少年记忆力和智力下降。在所有接触者中,儿童和孕妇对甲醛尤为敏感,危害也就更大。浓度更高时可引起恶心呕吐,咳嗽胸闷,气喘、肺水肿、甚至会死亡。
福尔马林是特定的甲醛溶液,严禁食用,可通过四步辨别其泡发食品:
①泡发过的鱿鱼、虾仁等,外观饱满鲜亮,色泽偏红;
②有刺激性异味,掩盖了食品固有气味;
③泡发过的水产品,特别是海参,手感较硬且质地较脆,手捏易碎;
④吃在嘴里,感到生涩,缺少鲜味。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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