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海关总署曝光一批走私冻品

海关总署曝光一批走私冻品

12月27日,海关总署统一指挥,在地方公安、边防、海警等部门的配合下,一举捣毁涉案走私团伙8个,查证涉案冻水产品3.7万吨。
2018-01-02 17:03:50 6650人阅读
曝光频道 曝光频道

12月27日,海关总署统一指挥北京、南京、福州、南宁、昆明、石家庄、上海、青岛、广州、湛江、海口等11个海关,在地方公安、边防、海警等部门的配合下,共同开展“4·12”打击冻水产品走私集中行动,一举捣毁涉案走私团伙8个,查证涉案冻水产品3.7万吨,案值初估人民币19亿元。

据介绍,此次行动共出动565名关警员(其中缉私警察516名,海关关员9名,地方公安民警10名,边防20名,海警10名),分成49个行动小组,同时在北京、上海、河北、江苏、山东、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等地的30余处场所实施查缉抓捕行动。截至当天上午10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58名,现场查扣涉嫌走私的冻鱼、冻虾等4200余吨以及证据材料一批,切断了多条冻品走私入境、仓储、改换包装、运输和批发销售等环节的走私链条。

海关部门初步查明,上述走私团伙在南美洲、非洲等地区采购冻鱼、冻虾等冻水产品,更换原产地包装后运至越南,化整为零走私入境,再化零为整,运往北京、上海、江苏、山东、福建、广东等地销售牟利。此次行动将进一步规范冻水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秩序,确保食品安全和国家税款应收尽收。

福州海关破获案值6.4亿元走私冻水产品系列案件

曝光

据福州海关最新通报,该关成功破获福建安信实业有限公司等走私巴沙鱼系列案件,摧毁走私团伙5个,抓获涉案人员38名,查证走私冻水产品4.1万吨,案值6.4亿元。

近年来,生长于东南亚国家的巴沙鱼在国内市场受欢迎,其高额利润让走私分子蠢蠢欲动。2014年以来,以福建安信公司陆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成立分公司,构建了从境外组织货源到境内销售的走私链条。

该公司采购越南产巴沙鱼、金枪鱼、虾等水产品发往中越边境,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制作签订虚假购销协议,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大批集装箱装冻水产品分拆化整为零,伪装成边民采购物品,通过边民互市贸易渠道走私进境,并以福州、北京、上海等地为区域销售中心销往全国各地。该团伙还从上海、天津等口岸,通过一般贸易渠道以低报价格方式走私进境巴沙鱼2846吨。

福州海关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于2017年6月22日,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统一指挥和各地海关缉私部门、地方公安配合下,开展收网行动。行动分21个行动组在北京、上海、济南等地同步开展,现场控制涉案人员百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同时,还在北京、广州、广西等地涉案公司及仓库现场查扣涉案冻水产品1500吨,冻结资金1600余万元。

走私肉的危害

曝光

走私肉,可能有人会简单地以为只是没交税的肉类而已,实际上它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

1、肉类产品如果来自疫区,可能携带相关疫病病原,引起动物疫情的传播,比如此次走私肉便有部分来自疫区,可能引起禽流感或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的传播,对国内养殖业造成危害;

2、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未落实进口国及出口国官方监管,可能含有致病微生物、重金属、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这些肉类的食用安全没有保障;

3、走私冻肉的运输及存储不像正规途径进口的食品,是没有严格监管的,比如不能满足低温储存条件(低于-15℃),这样容易产生肉类腐败变质等现象。


佰佰支招

佰佰支招
消费者如何避免买到走私肉 :

 1、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了解最新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选择名单内的肉类产品进行购买;

  2、消费者在市场上采购进口冻肉时可向货主索看“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单证进行确认;

  3、消费者可通过包装标识来识别正规进口肉类产品,正规进口肉类产品外包装须以中文注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原产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等信息;内包装须注明原产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等信息。

小编总结

小编总结
结语
结语
 高龄肉类、冻品走私,此般骇人消息,每每让公众惊诧不已。作为一种专门的走私类型,“冻品走私”的绵延不绝。因此,有关部门需加大监管力度,重拳出击,严格打击不法分子,让他们无机可乘,确保食品市场安全。
结语

责任编辑:吴梦莉

您在购买进口肉品时会注意哪些方面?

检疫证明

投票(0)

包装

投票(0)
检疫证明
50%
包装
50%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