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对安顺市食药监管局依法移送当地司法机关侦查起诉的田某贵、李某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了解,2015年12月,安顺市食药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餐饮单位非法添加罂粟壳(粉)专项整治行动,以小锅凉粉店、火锅店、牛羊肉粉面店等为检查重点,对全市9县(区)实行100%的全覆盖检查。此次行动,全市共组织筛查样本200份,经快检筛查呈阳性反应的及时依法抽样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经检验,两店主经营的羊肉汤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丁等成分。随后,市食药监管局依法将涉嫌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两家餐饮店案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经司法机关依法侦查结束后,起诉至西秀区人民法院。法院以两店主田某贵、李某富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等法律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从河源市警方获悉,河源市公安局与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联合开展打击餐饮食品非法添加化学成分专项行动中,查处一宗餐饮店食品非法添加化学成分案件,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林某。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了解,当地警方和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对辖区内某餐馆使用的卤水汁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发现该餐馆使用的卤水汁含有“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成分。执法人员根据上述成分判断,认为该餐馆使用的卤水汁添加了非食用物质罂粟壳。为了取得充分证据,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组织对该涉事餐馆开展了二次检查,并对该餐馆正在使用和备用的卤水汁进行扣押并抽样送检。经检验,其中一份卤水含有“罂粟碱”成分。
河源市公安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发现的调料进行扣押,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
天气转冷,火锅等热气腾腾的美食成为市民餐桌上的“宠儿”。为了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严防不法分子在火锅底料、调味料等食品中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近日起,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省食药监局将对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麻辣烫店、麻辣香锅店、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等单位,以及美食街、夜宵城和校园周边等餐饮消费聚集区域进行突击检查,对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指标进行重点检查,火锅底料和调味料将为监督抽检的重点食品。
如经查实商户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将被立即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省食药监局鼓励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检举行业“潜规则”问题。
第一,从外观上识别。
罂粟壳外观为枣核形,如鸽子蛋大小,一头尖,另一头呈6-14瓣冠状物。其壳体上往往有人为切割的多道刀痕。
第二,初次食用加了罂粟壳的火锅和卤制品后,一般有心跳加快、脸微红、口感舒服,吃后不易入睡等感觉。
食用者实际体感除了会因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外,与火锅中实际非法加入的罂粟壳含量也有很大关系。
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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