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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改造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大事;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重大举措;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现实需要;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城市旧房拆建翻新政策

1、根据国家住建部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通知的相关规定,要全各省、自治区住建局等部门,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居住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城镇规划稳步实施,其改造要因地适宜,采用拆除新建、改建、综合整治等方式,加快城镇旧住宅综合治理,并且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和房屋维修改善,完善使用功能以及配套设施。对于历史文化街区要给予保护等。居民安置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危房改造的初衷是为了助力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是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解决基本住房安全的一项政策,是实现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中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措施。具体政策依据为《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里面表示到2020年要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即“两不愁、三保障”。

由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是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因此在建设标准上,一般是依据各地方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来定。《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会对改造后房屋应达到的基础、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要求进行具体的规定。

同时要求各地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细化标准和基本安全有保障的一般要求。在进行危房改造过程中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第一,危房改造政策宣传不到位,在扶贫专项巡查小组入村了解情况时,不少村民反映自己基本对危房改造这件事一无所知,直到村里张贴公开栏进行公示,自己才知道有这回事,而此时有需要的村民已经错过了申请时间。危改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应该家喻户晓,但是部分村干部对危改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这主要是村干部不想让更多的村民参与进来。这样不仅少了参与度,更少了监督,致使危房改造申请基本定准。

第二,危房改造对象的上报以及确定程序不够规范,根据各级危改工作会议要求,危改项目的实施应当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申报”五个程序进行。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问题上就已经产生很多问题,比如绝大部分村民根本就不知道危房改造申请条件,对象的确定基本上是村支书和村委会成员独自完成的,而这部分人基本上是村支书近亲属或与其关系亲密者。在确定好危房对象后,村支书就简化程序,直接上报镇城建办。据绝大部分村民透漏,村里危房改造人员名单是在公式时才知道的,而所谓的公式只不过是在村公开栏进行拍照,然后就将其撕掉。

条件一、危房改造户必须是农村户口且家里只有一处宅基地房屋,若是一户多宅或者户口已迁出的则无法享受。

条件二、危房所有人必须是当地低保户、五保户的困难家庭,还要去村委会进行审批,不然盖出的房屋也是不合法的。

条件三、改建房屋已被判定为C级或D级危房,所谓C级危房就是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地基没有下陷,承重结构完好,非承重墙体出现裂缝,屋顶出现塌陷等,不需要进行拆除重建,通过维修以后能够达到安全住房要求;D级危房就是房屋主体结构发生变形,地基下陷,承重主体出现变形,承重墙出现较大裂缝,无法通过维修达到安全住房标准,必须要拆除重建的,这两类房屋一般由当地住建部门的专业认定人员认定。

条件四、在国家2008年危房摸底时已建档立卡危房户,如果没有也可去请当地住建部门的专业认定人员来认定,如果认定了再去村委会询问是否可以改造。

1、房屋证件齐全的农村危房改建:(1)向村委会提出危房改建申请,填写危房改建申请书。(2)带着农村房屋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房屋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房屋证件不全,没有房产证,但土地证上四邻清楚的农村危房改建:对老旧危房进行拍照,并填写危房改建申请书,带着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房屋证件不全,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的农村危房改建:需要土地部门对其土地证认定后,在填写危房改建申请书,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在规划局报建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以进行危房改建办理,注意需要提供现状图、布置图、施工图纸、立面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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