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佰佰安全网 > 佰佰知识 > 安全百科 > 居家安全 > 豆腐猫砂

豆腐猫砂

豆腐猫砂是一种由豆腐制成的环保猫砂对于喜欢玩猫砂的猫和吃猫砂的猫,不要担心问题。大多数猫都可以接受豆腐猫砂。如果用得好,猫也不错,除臭效果更好,吸水性也很好。铲刀时不要担心看到排泄物的数量。

另外,豆腐猫砂有很好的优势,它很容易溶解,所以你可以把倒入粪便的豆腐猫砂倒入厕所或蹲着冲洗,平时不用跑到楼下就丢了猫砂是懒惰癌症铲子的福音。

膨润土猫砂

膨润土的质地最接近真实的沙子,所以当猫踩到它时,接受度最高,通常排便更舒适。当它接触到粪便和尿液时,它可以很快形成一团,符合猫的性质,并迅速覆盖粪便和尿液。除臭也不错,只要不清洗超过一周,基本上没问题。

膨润土猫砂将很难更换和丢弃(膨润土不能冲进厕所),特别是一些养猫的力量较小的女孩,会更累。另外,膨润土容易上升灰尘,长时间容易对猫和人鼻子敏感。特别是对于像菲律宾猫这样的猫,灰尘不适合鼻刺激。

豆腐猫砂用途

豆腐猫砂的形状像是一个细长的形的圆柱,豆腐猫砂的性能比较好,它可以迅速的结块,有着良好的吸水性,可以有效的将小猫的排泄物聚集在一起。由于比较容易集结,所以喂养者可以很容易的找到排泄物,并将它们清理出来。豆腐猫砂可以有效的降低小猫将猫砂带到猫砂盆以外的可能,即使带出来也是比较少的,而且不容易碎掉,喂养者清理起来比较方便。

小猫的排泄物是有一定的气味的。喂养动物要注意空气问题,动物出现异味后很容易使生活的环境中充满了难闻的味道。小猫的排泄物气味比较大,但是这款猫砂有着良好的吸臭性,可以减少排泄物的气味。可以减低排泄物气味的散发,有利于环境卫生的保持。

豆腐猫砂的原材料对于小猫的健康没有任何的伤害。动物猫砂的主要材料是豆腐渣或是其它的一些植物纤维,没有过多的其他成分。商家为了增强豆腐猫砂的种类,还推出了多种香型的供喂养者选择。比如水果香、茶香、花香……但是这种香味主要是为了喂养提供的,对于小猫来说,不同种类的香味对于它们的差别并不大,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自己喜欢的香型购买。

豆腐猫砂缺点

豆腐猫砂分为结团型和不结团型两种(普通豆腐猫砂、豆腐中药砂、豆腐变色砂、豆腐松木包芯砂、豆腐玉米包芯砂)。结团型是大众型号。

材质:顾名思义,豆腐砂是用豆腐的残渣制作而成的。

优点:环保,废物利用,可以直接冲厕所。无粉尘,无毒,对猫对人都无害处。可凝结,方便清理。成分天然,豆子味道,衍生品种繁多(包括豆腐中药砂、豆腐变色砂、豆腐松木包芯砂、豆腐玉米包芯砂),加香、染色、加炭、无粉尘。可用马桶直接冲,带出打扫也方便。根据猫的大小按12天、7天、5天全部更换就可以了。建议如果养的是纯种猫,肠胃弱的那种(容易拉稀的)一定要用结团型,猫吃了绝对没事,豆渣是可以吃的(不过要选择无工业添加剂的厂家),产后、术后猫以及半岁前的幼猫极其适用。

豆腐猫砂成分

豆腐猫砂原料配方主要为大豆纤维、玉米淀粉等,工艺方面,核心是颗粒机,然后烘干,包装。

豆腐猫砂选择:

1. 团结性要好

好的豆腐猫砂应该能快速吸水并团结成一块,不会分散,也可以团结粪便。而劣质的猫砂在吸水后会变碎,团结性差,也不能很好的团结粪便,容易粘底。猫砂买回来可以做个试验,在猫砂里倒入适量的水,看能否迅速团结,铲出是否容易碎掉。

2. 除臭性好

豆腐猫砂本身是由豆腐渣、玉米淀粉等混合而成,在掩埋粪便的情况下,是可以掩盖住粪便的臭味的,尤其是绿茶味、玉米味的猫砂,除臭性要比原味豆腐猫砂好。如果猫砂掩埋粪便后,依旧闻到很臭的味道,说明除臭性差,影响室内的空气。

3. 快速融水

豆腐猫砂本身也是一种粉末合成的固体,好的豆腐砂倒入水中是可以快速溶于水的,且水中的粉末非细腻,没有明显的颗粒和豆腐渣。如果买回来的豆腐砂不能快速融水,或是融水速度较慢,容易堵住厕所,说明买到了成分较差的猫砂。

豆腐猫砂保存方式

1、用完猫砂后扎紧袋口

刚买回来包装完好的豆腐猫砂是不容易受潮的,因为已经密封好了,好好保管就是了,如果猫砂已经使用一段时间了,使用后如果不好好扎紧袋口的话,有时可能会因为空气的潮湿而变得湿润。尤其是梅雨期的南方、遇上回南天的区域,要比较注意这方面,尽量不要将猫砂一直暴露在湿润的空气里。

2、存放在干燥的地方

猫砂买回来之后,如果不想受潮,那么应该找一个干燥的地方好好存放。可以垫上厚厚的纸板再放猫砂,这样可以隔离一部分潮气。猫砂不要堆放在洗手池、厨房、洗手间等有水的地方的附近,太潮湿了可能猫主人在使用猫砂的时候会将一部分水不小心沾到猫砂上。如果猫主人生活在比较潮湿的南方,那么家里可以准备一些除湿机之类的东西,在梅雨季节来临时使用,并且要减少开窗通风,让猫砂不容易受潮。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