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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非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迅速报警并保护现场,如有人受伤,应及时了解伤者伤势,伤势较重的情况下,在征得伤者同意后应迅速求助他人,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逆行,和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等违章行为一样,也可进行处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据交警解释,逆行距离不远的,可以下车推行一段路。下车推行,以及推手推车之类的车辆,可以视为行人,并不存在逆行的问题。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故意遮挡号牌的罚款200元扣12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我们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实接受“十次肇事九次快”的经验教训, 做到宁三分,不枪一秒,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4、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中规定的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温馨提示:

当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应当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则应在150外设置警告标志。对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明确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在人行道上擅自行驶和停放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不仅不能在人行道上行驶,还应该礼让行人

现在社会倡导文明出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要停车让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违反规定的将作记三分,罚款 200 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各地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是存在差异的,详情以当地具体规定为准。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意思:

主要是禁止跨越对向车道分界线(包括双黄实线,黄色虚实线,黄色单实线)和网状线。

1、双黄实线,黄色虚实线,黄色单实线用于分割对向行驶交通流,禁止双方向或一个方向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很多车主在红绿灯交叉路口转弯角度过小,压到了黄线。

2、网状线,禁止任何原因车辆在该区域停车。如果有车主在该区域停车,不管任何原因都要被处罚。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都要罚款1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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