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超市时仅仅是被怀疑偷东西,超市是不可以对其进行搜身的,一定要进行合法的方式进行盘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笫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它包含对人的品德的尊重。“搜身”行为所表达的是对公民品德的怀疑和践踏。因此,是违法的。 除了公安机关,还得要有搜查令,逮捕令,能搜身,其他的人,...
第一,在乘客上公交车买票后,乘客与公交公司的合同关系即已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换言之,如果被偷之后被盗者没有及时发现,小偷已经逃离现场,则不能认定承运人存在过错,在破案之前被盗者应自己承担损失,而如果被盗者及时发现身上的财物被偷,而此时也没有人下车,要求司机配合公安机关调...[详情]
每一个小区都要由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安全,卫生等各方面的管理。对于门卫岗位是每一个小区不可或缺的岗位,那么物业保安门岗如何培训呢?一起...[详情]
原标题:贵州清镇四中学生“被开除”事件调查一名贵阳市清镇四中高二学生爆料的网帖近日在微博上引发关注。该学生刘震远(化名)在微博中称,8月24日晚自习时,他向老师请假上厕所,因返回教室时间较长,老师要对其搜身。但他不同意,并与老师发生争执,最后被开除。8月29日,记者前往清镇四中进行调查。刘震远的班主任孙金龙是当天晚自习的值班老师,也是刘震远在微博中所述的老师。孙金龙告诉记者,刘震远在微博中的陈述不实。孙金龙说,当天晚自习从7点开始,刚上晚自习不久,刘震远以上厕所小便为由向自己请假,因为教室与男卫生间的距离很近,最多半分钟的路程,自己便要求刘震远两分钟后回到教室。大约10分钟...
先摸清地形,再踩点儿合适的作案区域,还巧妙躲避大量摄像头,最终持刀抢劫一名14岁女孩。这耸人听闻的事情发生在湖北省孝感市,令人发指的是,作案者竟是和女孩同校同龄的男同学。3个多月过去了,女孩身上的伤疤在恢复,可心里的创伤却难以愈合。这件改变了2个不足14岁学生一生的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30日。据琪琪和母亲口述,琪琪放学回家进入小区,在等待电梯时,电梯间不远处楼道角落里蹿出一个男...[详情]
初中生在走廊里吸烟,教师发现后令其交出香烟,学生既不承认又拒绝上交。于是,教师采取搜身的办法,从学生口袋里翻出香烟并予以没收。那么在法律人士眼中,教师搜身的做法是否妥当?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陈冰律师表示:首先应肯定林老师为了学生健康成长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从法律角度讲搜身的方法是不对的,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详情]
“上班早高峰,一车人难道都要陪着等迟到吗?”“到下一站停车搜身吧!大家都耗不起啊!”...[详情]
年近六旬的江某在校门口猥亵女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还被宣告了“从业禁止令”,三年内不得从事学校保安工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