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 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网络隐私权涵义: 网络隐私权并非一种完全新型的隐私权,这一概念是伴随着网络的出现而产生的。虽然网络隐私权具有自己的特点,但它与传统隐私权仍有重叠的部分,因此可以说它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体现。有学者认为,它主要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
认定侵犯隐私权的四要素是: 一、主观具有过错 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 二、违法行为的存在 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详情]
网络隐私权侵权方式主要如下: (1)个人的侵权表现。个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传播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未经授权截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未经授权打开他人的电子邮箱或进入私人网上信息领域收集、窃取他人信息资料。 (2)网络经营者的侵权表现。某些网络经营者把用户的电子邮件转移或关闭,造成用户邮件内容丢失,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泄露;未经用户许可,以不合...[详情]
隐私权是自然人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作为隐私权客体的隐私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三大类。 那么,网络隐私权的属性是什么那?下面...[详情]
由于网络的易发布性和传播性,极其可能造成用户个人私密资料的泄露,造成重大的物质损失。 那么,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点有哪些呢?下面佰佰...[详情]
在啤酒馆工作了两年,吕先生都不知道,吧台前方的一处监控摄像头,每天都在网上直播,自己的一举一动,已然被数千名网友“评头论足”;入住某酒店的刘先生不曾想到,酒店的过道内安装的摄像头,正在实时将所拍摄的画面上传至网络,供数十万网友观看;去内衣店买衣服的林小姐也绝对想不到,她在内衣店购物时的场景,也已经被人在网上“直播”…… 近日,一家名叫“水滴直播”的网站,通过直播各类现实场景,引发网友关注。直播平台上选取的都是实时摄像头拍摄到的景象,大街、酒馆、小区、餐馆,甚至酒店、内衣店,而仅仅在成都,就有266个监控摄像头,被网络“直播”。吃惊\工作两年了 他才知道自己随时“被直播”吕先生...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7月30日)有媒体报道说,深圳有关方面发布消息称,近日,网上出现一则“深圳地铁民警一个一个检查乘客手机内音频、视频、图片”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经核查,深圳市公安机关未在地铁内开展此项工作,该消息经证实为谣言。该消息还称,警方将依法对造谣行为进行查处,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的确如上述消息所说,警察在地铁通道内挨个检查乘客手机内容的流言,引发了全国公众强烈...[详情]
不得不承认,随着安防设备不断更新,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达,相关部门通过安装密集的“电子眼”,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犯罪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也约束了市民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不过,有的市民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视频监控安装不能太随意,有时候可能会侵犯到个人的隐私权。 “电子眼”安装不能太随意 近日,市民张小姐道出了自己心中的疑问。一次,张小姐在某商场选购了一件衣服后,到收银台使用银行卡刷卡消...[详情]
14日,中日友好医院在官网发表关于患者隐私泄露事件的声明,称给林更新造成了伤害与困扰,目前在进一步调查中。...[详情]
2016年2月24日,有媒体报道称,四川德阳小天使幼儿园老师在网上直播班上小朋友上课、午休等情况。而该行为,涉嫌侵犯了孩子的肖像、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