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而童工是不满16周岁,不能成为劳动法的主体。《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说明的通知》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禁忌从事...
大学生表白被拒 纵身跃下3楼受重伤 2015年3月9日下午,浙江杭州一名大学男生摆出飞翔的姿势,纵身跃下3层楼摔成重伤,而令这名男生作出如此出格举动的原因竟然仅仅因为表白被拒绝。 据网友提供的照片显示,男生坠楼前站在了连接两幢教学楼的天桥栏杆上,天桥大约有4层楼高。据报道,坠楼男生姓曾,广州人,大二学生,坠楼后意识清醒,坠楼导致其脊柱出现损伤,手部、腿部有几处骨折,但是...[详情]
校园性侵案件时有发生,学生应该学习一些预防措施以及校园性侵害求助方法,接下来佰佰安全网告诉大家未成年遭受校园性侵害该如何求助。...[详情]
3月22日,记者从浙江宁波慈溪市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宣判培训机构司机猥亵学生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其在未成年人培训机构及相关学校任职。去年11月,林先生(化姓)到补习班接7周岁的女儿小萍(化名)下课,谈话中发现培训学校雇佣的接送司机疑似对女儿有过过于亲密的行为,立刻找妻子一起细细询问。此时,小萍哭着说出司机周某某曾对自己进行猥亵。当晚,林先生夫妇报警。周某某今年40岁。据培训机构介绍,因学生分布几个学校,每天放学时间,由周某某将沿途各校学生接至培训机构。到案后,周某某承认自己在接送小萍时曾对其实施猥亵,称因为没...
如今校外培训班越来越热火朝天为了让自己的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很多家长从小便把孩子送去各式各样的培训机构家长都以为把孩子交给校外的老师很放心谁知——却有意外发生 案情简介李某是常州某校外培训机构的副校长,其利用与学生较为熟悉的机会,在课间休息时以提供学生零食吃为由将学生带至休息室,采用蒙眼睛玩游戏的方式,趁机对多名被害人实施猥亵。后因幼童告知家长,家长报案后将李某抓获。2017年...[详情]
2018年10月12日,平桥区甘岸镇发生一起命案。余某因家庭琐事将妻子及两个未成年的子女杀死后逃跑。公安机关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全力展开追捕,在南阳警方配合下成功将余某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2018年10月12日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详情]
2018年7月17日15时许,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槽门湾村3名未成年人意外溺亡。...[详情]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由万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强迫卖淫案,认定被告人李某、贾某、武某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法判处李某、贾某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