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网络文章不合理使用转载是侵权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以下行为属于侵权:(一)不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 不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 不是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 不是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 不是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
这是要分情况的,文章禁止转载的肯定侵权,未禁止转载但未支付报酬的也算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详情]
一些企业安全教育不够,往往是走过场,缺乏必要的技术培训及安全知识学习;有的职工虽经培训,持有证件,但专业知识肤浅;有的职工不戴安全帽...[详情]
步行、骑自行车时,一定要养成朝两边看的习惯,千万不可贸然横冲,需穿过公路时要走斑马线,走天桥,不要图省时而横穿马路,那么关于校园安全...[详情]
6月的第二次出访前夕,习近平在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媒体分别发表署名文章。习近平在文章中溯友谊、谈合作、话未来,热情赞颂中吉、中塔世世代代的传统友谊,充分肯定了中吉、中塔如火如荼的现实合作,对即将分别在两国举行的上合、亚信峰会寄予了美好的期望。深情厚谊“不随时代变迁而改变”“6年前,我首次访问美丽的吉尔吉斯斯坦,同吉方共叙友谊、共商合作、共话未来”。在题为《愿中吉友谊之树枝繁叶茂、四季常青》文章中,习近平提及当年首访的情形。“这里壮美多姿的山川、悠久绚烂的文化、热情淳朴的人民给我留下美好而深刻的印象。”在题为《携手共铸中塔友好新辉煌》文章中,习近平回忆起5年前第一次访问塔吉...
44岁的湖北人范雨素怎么也没有想到,一夜之间,她的名字迅速蹿红社交平台。4月24日,微信公众号“正午故事”发布了一篇名为《我是范雨素》的文章。一天之内,这篇自传体小说刷爆社交平台,阅读量迅速突破10万。文章爆红,外界突如其来的巨大关注让范雨素措手不及。2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范雨素多次强调“这是一次偶然事件,出名很意外”。27日下午,记者经过多方求证,了解到范雨素因压力过大,现...[详情]
在习近平主席对尼泊尔进行国事访问前夕,首都加德满都街头张贴出热情欢迎的标语,洋溢着喜庆气氛。在对尼泊尔进行国事访问前夕,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尼泊尔《廓尔喀日报》、《新兴尼泊尔报》和《坎蒂普尔日报》发表题为《将跨越喜马拉雅的友谊推向新高度》的署名文章,在尼泊尔各界引起热烈反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尼各界人士普遍认为,习近平主席在文章中总结了两国关系发展的历史经验和取得的丰硕成果,为两...[详情]
12月3日,在对葡萄牙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前夕,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葡萄牙《新闻日报》发表题为《跨越时空的友谊 面向未来的伙伴》的署名文章...[详情]
中山大学大数据传播实验室推出了新一期《微信“谣言”分析报告》,关注微信朋友圈中的文章“诱导分享”现象。200篇被举报为“诱导分享”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