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餐馆摔倒餐馆承担责任情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其中第六条指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司法解释可以得知,客人摔倒和酒店安全设施不当,设施存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关,那么酒店就必须承担责任。例如:因地板不防滑导致客人摔倒、酒店没有设置安全警示牌导致客人受伤、不法人员进入酒店将顾客摔倒等情况。如果酒店已经尽...
顾客在餐馆摔倒餐馆的赔偿标准: 如果酒店方存在过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我们依据伤害程度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详情]
灭蝇灯是消灭苍蝇的一种工具,那么餐馆必须安装灭蝇灯吗?请看佰佰安全网给大家的建议。...[详情]
欢迎大家来参加佰佰安全网举办的饭店安全知识小讲座,今天和大家讨论一下餐馆使用乙醇燃料违法吗?请收看。...[详情]
(原标题:桂林天价鱼事件处理结果:吊销涉事餐馆营业执照,罚50万元) 4月26日消息,4月25日,“桂林天价鱼”事件联合调查组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是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欺诈行为,吊销涉事餐馆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涉事餐馆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目前,桂林市已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据报道,游客王女士近日在位于桂林两江四湖景区的一家啤酒鱼餐馆用餐。挑鱼时,店员在向王女士推荐了一种“味道很好”的鱼后,在未告知鱼价、未称重量的情况下,直接将鱼摔死。事后王女士才得知,这种鱼是娃娃鱼,单价1500元/斤,摔死的鱼重3斤3两,总价5000元。后经警方调解,王女士结...
2016年3·15期间,记者实地调查了广州一些外卖平台加盟餐馆,发现多家外卖平台上光鲜亮丽的加盟店,实际上环境差到不堪入目,而且很多都是无证经营。一年过去了,如今这些外卖平台加盟店的情况有没有改善?网络送餐平台是否已经规范? 近日,广东广播电视台TVS1经济科教频道记者组成广东315晚会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再次暗访网络外卖平台现状,发现情况仍让人担忧。脏乱差的小餐馆只需...[详情]
法制晚报记者刚刚从有关部门获悉,哈尔滨万元餐费事件目前已经完成部分调查工作,但由于举报者手机关机无法联系到,所以尚不能还原整个事件过程。法制晚报记者刚刚从事件调查部门了获悉,调查部门在涉事餐馆调查时发现,餐馆的各种菜品及鱼类价格均有很明显的标注和公示,不存在标价不明的现象。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晚报,截至目前,调查组已经完成了对于涉事餐馆及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但由于举...[详情]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据报道,广州一餐馆现“僵尸鱼”,被煮熟后仍在盘中蠕动,令人瞠目结舌。...[详情]
渔民捕获巨型海洋生物事件时有发生。9月16日报道,日本渔民白坂浩日前在福岛核电站附近北海道海域捕获一条巨型狼鱼,其外貌体型似“河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