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事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
故意伤害他人如何赔偿?小编总结如下: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详情]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行为。那么故意伤害刑事处罚有哪些呢?今天佰佰安全网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详情]
故意伤害他人如何处罚 ...[详情]
日前,淮南市公安局山南新区分局刑侦大队通过精准研判、缜密布控,成功抓获一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历年在逃嫌疑人。1月4日,山南新区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孔浩在梳理本市历年在逃人员信息时,发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淮南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上网的犯罪嫌疑人顾某已潜回淮南。1月7日,经过深度研判,民警发现顾某在田家庵区商贸附近活动。当晚,民警通过工作获悉,顾某携女友正在商贸一家小吃店吃饭,订了奶茶外卖还没送到。民警随即扮作外卖小哥拿着奶茶在小吃店门口吆喝:“顾先生,你的奶茶来了。”顾某听到后赶紧走出店门,两名民警迅速上前左右夹住其手臂,在表明身份后,顾某低下了头:“原以为事情早已过去,这才回淮南...
2018年12月19日8时40分,金水路南阳路交叉口向北一公交站附近发生一起伤害案件。嫌疑人王某(男,38岁,确山县人)与受害人李某(男,60岁,郑州市人)因琐事发生争执,王某持刀将李某扎伤。目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详情]
“我觉得打架能躲就躲了,想不到我竟然被上网追逃了,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2月20日上午,网上在逃人员孟某来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主动投案自首时这样对民警说。去年10月21日晚上8时许,孟某等人与他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孟某将对方的鼻部和脚部打成轻伤。案发后,嫌疑人孟某一直外逃,公安机关多次实施抓捕均未果。今年2月19日,嫌疑人孟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砀山县公安局上网追逃。为尽快规劝...[详情]
24日凌晨时分,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在中环西路洪兴路口夜查酒驾过程中,在短短几分钟内一连查获了3名酒驾司机。...[详情]
发生于今年2月4日夜间在雷州市南兴镇的故意伤害案件(致符某一人死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