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盗用他人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是在未经他人授权或者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的行为,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牟取利益或者抬高自己的身价来从事不正当的活动,例如声称是某大学某某教授的学生,来抬高自己的身份蒙弊别人。 第二,冒用他人姓名进行的侵权行为,是完全的冒名顶替,也就是使用他人姓名并且冒充他人来参加某些民事活动或者进行一些营利性的活动,也就是把自己完全的当作姓名权人。 第三,盗用和冒用的区别就在于,盗用是借用姓名权人的名义从事一定的民事行为,而冒用则完全把自己当作姓名权人,盗用侵犯姓名权人的权利为己用,而冒用姓名权的同时也包括盗用姓名权。
第一,姓名权和名称权之间的主体不同,姓名权的享有主体是所有的公民,即自然人,而名称权的享有主体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人等等,自然人可以是法人,但是法人不能单独以自然人存在。 第二,姓名权和名称权之间的内涵不同,姓名权可以包括个人姓名或者别号、曾用名、笔名、艺名等,只要符合相关法律即可,而名称权则主要指商号或者是公司的标识,没有其它延伸的内容。 第三,姓名权和名称权之...[详情]
4月16日晚,一名13岁的学生在山东雅博教育培训学校内死亡。据相关资料报道,案发前济南市天桥区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校存有违规从事网戒纠正行为的情况,并责令其停止办学,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出事之后,学校通知家长将孩子接回家。该学校的学生反映,学校内教员打人是很普遍的现象。不知道那位学生在濒临死亡的时候有多绝望,被家长抛弃,也被社会抛弃。不知道这时相关部门在哪里。之前发现学校违规的时候为什么不及时疏散学生?还让学校正常运行一直到出了命案。国家一直强调建设法治社会,这些违法的机构为什么屡禁不止?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直是个笑话,孩子们连基本的人身安全都得...
近日,一女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被查处。面对交警的询问,该女子为了掩盖自己无证驾驶的行为,竟然报出自己女儿的身份信息,企图蒙混过关。不过,最终这名女子还是被当场戳穿,并受到相应处罚。7月17日7点30分左右,南京交警三大队民警在中山南路金沙井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四十多岁女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且没有佩戴头盔,民警见此情况便将其拦下。拦下后,女子反复强调自己没有带...[详情]
“放在书包里的钱怎么没了?”朝阳县柳城高中一名学生早晨来到教室,发现自己放在书包内的钱不翼而飞。老师报警后,警方调查发现一名男子趁夜间来到教室。警方迅速行动,几天后,在外省将男子李某抓获归案,李某交代,自己利用手机搜寻城郊附近学校,实地观察,确认是住宿制学校后,趁学生下课离开后,进入教室盗取钱物。李某目前作案34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近日,朝阳县柳城中学一名教师报案,称该校多...[详情]
近日,上海崇明警方快速破获了一起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嫌疑人作案后,竟然大摇大摆走进派出所向民警报警求助家务事,当场被认出并控制。巧...[详情]
谢某得知前妻张某擅自更改了女儿的姓名,多次找张某理论,但张某不予理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