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还有就是,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即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 《女...
以下就是小编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相关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详情]
很多女性朋友对于产假期间的待遇都不是很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讲一般劳动法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可以降低吗,希望也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详情]
学校会计被控5年冒领工资395万元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等方式将公款据为己有,2014年起为女友购车、房花费百万,已无退赃能力 昨天上午,中国农业大学附中会计王喜禄因涉嫌贪污罪在市一中院受审。通讯员李佳摄被控在5年时间内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冒领他人死亡抚恤金等方式,将国家395万元公款据为己有。昨天上午,中国农业大学附中会计王喜禄因涉嫌贪污罪在市一中院受审。截至被调查,王喜禄已将钱款悉数挥霍,没有退赃能力。检察机关认为,王喜禄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但考虑到其主动坦白,建议判处其10年以上有期徒刑。被控5年冒...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在工资发放上“动手脚”,冒领他人死亡抚恤金,骗取学校财政资金395万元,财务人员王喜禄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8月30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中国农业大学附属中学是一所隶属于北京海淀教育委员会的中学,属事业单位。王喜禄是该学校的财务人员,有正式编制。他介绍说,自己是在学校担任会计,主要负责教职工的工资表制作、工资发放等。2012...[详情]
某大学附属中学会计王某禄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等手段,以发放工资的形式骗取该学校财政资金395万余元,后陆续用于其个人消费使用等。今天上午,王某禄因涉嫌贪污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今年61岁的王某禄,高中文化,案发前是某大学附属中学的会计。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2年5月到2017年9月期间,身为学校会计的王某禄负责该学校教职员工...[详情]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同企业及其员工一样,都将履行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纳...[详情]
李甦雁表示,南京市虽然正式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月子会所(中心)的主管部门确定为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并于2015年组织成立全国首个“母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