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
1、质量管理部们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 2、不得采购和销售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 (1)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3)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4)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规定的保健食品; (5)伪造产地,伪造...[详情]
家中物品也是有规定的,损坏了也需要按照规定来,那么关于家中物品损坏的规定有哪些呢?小编在文章中为您介绍。...[详情]
5月4日,柳城县法院宣判一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件。男子邓某、黄某、陈某花104万元,非法购买用于制造毒品的羟亚胺320多公斤,被法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6万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2016年1月初,柳城县男子邓某与他人商量后,共同出资倒卖制毒原料羟亚胺。随后,邓某联系河北省石家庄市的赵某(另处理),非法购买羟亚胺。当月7日,男子陈某应邓某的要求,驾车与男子黄某去石家庄购买羟亚胺。到石家庄后,陈某、黄某用104万元,向赵某非法购买了13袋羟亚胺,装车运回广西。当月11日晚7时许,陈某驾车行至泉南高速公路全州停车区时,被接到...
7月4日,桃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查处一起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案,现场扣押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200公斤。当天,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董危安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中获得线索:桃源县某机械厂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加工产品。获得该线索后,她立即带领民警前往该机械厂调查核实,当场从该厂的车间内查获未向公安机关购买备案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数桶,重约200公斤,当场予以扣押。据进一步调查...[详情]
最近,北京的刘女士就向中国之声反映,11月5号自己在签收快递之后,接到了自称是快递公司的电话,电话中一个广东口音的男子称,“您的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因为公司操作失误,不小心被剧毒物品污染”。后经多方查证,“快递被剧毒物品污染”疑似是电信诈骗的新说辞。“快递被剧毒污染了”,实为电信诈骗近日,刘女士在淘宝买了一些儿童用品,由于快递多日未到,11月5号她通过订单上的电话联系上了负责送货...[详情]
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3部门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近日,湖南省高警局怀化支队通道大队在包茂高速通道省际收费站,开展整治行动。执勤民警示意一辆重型厢式货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这一查竟让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