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各个方面收集资料总结以下几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企业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 1. 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小损失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在24小时内报相关部门和领导,积极协助和配合事故调查委员会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 2. 经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认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除赔偿外,对故意制造损失或在事故中有重大过失的员工,公司还要给予相应的惩罚。 3. 当事人对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诉。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受理员工申诉,对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处理活动...
一、《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详情]
今天(5月9日)上午10点多,有车友反映建设路153医院附近东向西,一辆水泥罐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事故,目前电动车主还在罐车下面,情况危急,交警、消防和120正在现场救援,后方拥堵,请经过的朋友多小心。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4月14号凌晨,绵西高速(绵阳往西充方向)距离盐亭收费站2公里处,发生一起3车追尾事故。其中1辆使用液化气作动力的水泥罐车侧翻,造成液化气泄漏。绵阳消防出动救援人员用水枪对泄漏气体进行稀释,并用泡沫枪进行覆盖,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经过多个部门5个小时的不懈努力,事故车辆被安全拖离现场。14日凌晨2时50许,一辆水泥罐车行驶至绵西高速盐亭收费站附近时,与另外两车发生追尾事故,水泥罐...[详情]
近年来,全国连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然而仍有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依然违法瞒报,造成二次伤害,佰佰安全网专注劳动安全知识的小编为大家盘点了近年的瞒报事件,希望能引起各部门的注意。河北蔚县矿难瞒报事件 2008年7月下旬,河北蔚县发...[详情]
据衡水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25日通报,4月25日上午7点20分,衡水市桃城区翡翠华庭在建住宅项目施工升降机发生事故,造成11人死亡、2...[详情]
今天凌晨,3名失联被困人员被依次救出,但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