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危险品处罚规定总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 制度。 另外,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
违规运输危险品处罚规定总结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运输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 日以下拘留。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中规定: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详情]
如果生产中人、物、环境都处于危险状态,则生产无法顺利进行。就生产的目的性来说,组织好安全生产就是对国家、人民和社会最大的负责。那么...[详情]
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北清东陵半年之内两次被盗,引发社会关注。昨天,记者报道了清东陵两次被盗约谈后的整改情况,安保巡防制度不科学、技防力量薄弱成为导致文物被盗的主因。围绕清东陵失盗案以及当前文物安全形势,记者专访国家文物局督察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清东陵两次被盗暴露出地方政府的文物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推动各地,特别是文物资源丰富的地区尽早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同时,力争“十三五”期间,基本解决包括清东陵在内的文物高风险单位的技术防范问题。 关于清东陵 清东陵案件尚未侦破 记者:能否介绍下国家文物局目前掌握的...
为赚点钱,呼兰区五农民就近挖土卖给一村民获利3200元,而农民们明明知晓取土地就是辽金古城墙。近日,法院机关以犯故意损毁文物罪分别判处五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判处罚金1万元。网络配图 2017年11月2日晚8点左右,五名农民在孟家乡某山上取土约64立方米,以每车400 元,8车共计 3200 元的价格卖给丁家村王某。21时10分,两名联防...[详情]
6月16日,公安部A级通缉令(公缉〔2018〕46号)通缉的在逃文物犯罪嫌疑人王建韬在浙江天台被抓获。自6月11日公安部正式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10名涉嫌重大文物犯罪的在逃人员以来,已累计有7人到案,其中6人系投案自首,1人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官方微博截图 王建韬(男,汉族,1978年3月6日出生, 河南省卢氏县五里川镇人)涉嫌参与青海省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盗掘古...[详情]
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详情]
国网办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