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分类 第一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参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二类: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按安全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事故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61-86)规定,按伤害程度分类为: 1、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作日; 3、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作日,这是根据中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寿命计算出来的。 ...[详情]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房屋建筑、自然灾害、侦查事故、载客事故四大类。那么,交通安全事故赔偿分类呢?佰佰安全网和您一起来看一下!...[详情]
一施工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碰到工地上方的高压线缆,当场触电身亡,究其原因竟是工地相关负责人员在明知有触电危险下,依旧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日前,天津静海县检察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该工地负责人付某及技术人员刘某提起公诉。付某为某施工工地负责人。施工伊始,付某就发现工地上方有数条高压线缆经过。于是,付某找来专门负责施工安全的技术人员刘某一同商议处理。考虑到高压线缆距离地面还有两米多高的距离,两人认为正常劳动应该不会触碰到,于是既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也没有向工人们进行安全警示。在随后施工过程中,3名工人在搬运梯子过程中误碰高压线当场触电身亡。事后,静海检方经审查认定,付某、刘某作为施工...
8月28日,扬州大桥东一商品房在建工地,施工人员用塔吊吊预制砖块时,其中一块预制砖从高空坠落,砸伤一名女工;8月30日,高邮一施工队开挖管道时,不慎将天然气管道挖破,导致气体泄漏,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这是上周最近发生的两起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安全事故案件严重危害该市公共安全,应引起高度重视。对此,扬州市检察院对外发布近五年来的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及典型案例。据了解,2...[详情]
昨天上午,昆山“8·2”爆炸事故涉事企业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宪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一案,在昆山市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2014年8月2日7点34分,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由于抛光二车间粉尘浓度超标,导致遇火后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人民币。国务院事故...[详情]
近年来,全国连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详情]
据报道,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今年1至6月工伤事故死亡人数较上一年同期增加71人,增加19.4%,达到437人。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