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怎么处罚?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所指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没有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具体处罚,刑法第一百零六条对此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背叛国家罪的境外犯罪 境外与外国并不相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包括尚未回到祖国怀抱的台湾省(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澳门于1999年12月20日回归)。所谓境外机构、组织,是指回归之前的台湾和外国的机构、组织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如外国的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中国境内...[详情]
国家安全意义非凡。那么,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带领大家去详细了解一下吧!...[详情]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4月9日至1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明华带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到我市的桃源、安乡,专题调研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先蒙、副市长朱晓平陪同调研。调研期间,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桃源县陬市镇,调研三里铺村农村清洁工程以及湖南三尖农牧公司生物有机肥生产情况。在安乡县,调研组一行来到安丰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出口洲村,就浮盘无土栽培植物净化水体进行详细调研,并在该乡黄家台村察看了挡土墙式生态拦截沟。调研组对常德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调研组认为,常德是农业大市,在农业环境保护方面探索出的经验值得在全省推广。同时,常德农业环境保护存在的...
2018年7月20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海平受贿案,认定被告人王海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海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海平利用担任淮安市清河区区长、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拆迁、项目开发、股权转让等事...[详情]
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规模究竟多大?海内外国有金融资产“家底”有多厚?行政事业单位掌管着多少国有资产?土地、海洋、油气等自然资源究竟有多少?这些疑问,都可以在24日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中找到答案。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当首份国有资产“家底”被公...[详情]
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近日,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家传(副厅级)提起公诉。...[详情]
今天,距离北京德胜门内大街塌陷事故发生已经5天,有记者从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目前,仍未和9...[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