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餐馆摔倒餐馆负责赔偿情形: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证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可以得知,客人摔倒和酒店安全设施不当,设施存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关,那么酒店就必须承担责任。如果酒店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已经尽到危险告知、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救助和报警等,那么酒店就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客人餐馆就餐被烫伤餐馆承担的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餐馆经营者对就餐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的尺度和范围,如果经营者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标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司法解释可以得知,饭店方不能证实自己在提供服务时已尽充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不能证实损害系客人自己所造成的,因此对于客人在饭店就餐时被烫伤,饭店方应承担责任。 ...[详情]
顾客在餐馆摔倒餐馆承担责任情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其中第六条指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司法解释可以得知,客人...[详情]
6月20日,有网友在《消费维权》栏目投诉,称澧县澧阳路“王氏现捞”将未检验的食品卖给消费者。澧县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后作出回应,称“王氏现捞”使用的原材料均为合格产品,但因索证索票不齐全,执法人员已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网友称,澧县澧阳路“王氏现捞”使用未检验的冷冻鸡肉、鸡爪等充当合格产品卖给消费者。“希望相关部门突击检查,让消费者吃得放心!”网友请求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网帖发出后,得到了澧县市场监管局的重视,该局随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王氏现捞”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7月13日,澧县市场监管局在红网公开回应了网友。回应称,“王氏现捞”经营者于2018年5月14日已办理了营业执...
为迎接“五一”旺季到来,为加强市城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4月29日,食品稽查人员重点检查了旅游景点范围内部分农家乐餐馆。检查后发现,一些农家乐存在违规使用过期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对此,稽查人员当场“一锅端”。过期食品 充斥农家乐餐馆 昨日9时左右,根据本次飞行检查的工作安排,市食品稽查局4名稽查人员重点检查了东林寺周围的农家乐餐馆。结果,受检的多家餐馆普遍存在...[详情]
丈夫将钱借给他人,妻子要账时与欠债者发生争执,为出气,欠债者的朋友打砸受害人所开小餐馆。...[详情]
袁师傅在嘉兴海盐开了个餐馆,他说这才一年不到,一个大妈已经逼他报警五次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