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处罚: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旅游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一)广告主发布虚假旅游广告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旅游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详情]
广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活动和传播行为在社会向信息经济时代迈进的历史进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名人虚假广告充...[详情]
广告在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中的作用很大,但虚假广告对社会经济的破坏作用不容忽视。 那么, 虚假广告宣传如何处罚那 ?下面...[详情]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8年首批共20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和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两起网络违法广告案件入选。据介绍,由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查处的安徽合肥正大中西结合医院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其官网发布医疗广告,含有“3分消炎、10分灭菌、不复发”、“治疗不孕不育成功率达98%”等保证功效的内容。同时,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妇联及合肥论坛等多家单位和媒体的名义,假借公益活动宣传,误导患者就医。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2018年1月,合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
记者5月2日从省食药监部门获悉: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案件处罚金额由十几万至几百万不等。其中,涉及我省有两起,分别是安徽志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安徽合肥正大中西医结合医院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我省两家企业上榜被处罚通报显示,安徽志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自行开发的“券妈妈”网站及手机APP软件发布互联网金融广告,其中含有“收益率达...[详情]
食品安全问题我们不能完全杜绝,但可以尽最大可能的避免,但这一切都依赖于食品安全法的有效执行。3月10日,据2015年两会消息称,经历了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预计2015年上半年出台。新版本中,监管部门拟通过更严格的处罚措施,改善公众满意度不高的食品安全状况。 《食品安全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修订,2013年10月第一次向国务院报送。2014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详情]
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法修订将使各食品行业标准进一步得到规范,监管将更加严格,同时消费者直接受益。...[详情]
把保健食品当成治病的良药是消费者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把保健功能忽悠成有治疗效果的产品,是保健食品销售中经常出现的违法行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