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具体含义 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详情]
安全第一与预防为主又是互相联系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下面让佰佰安全网小编来告诉大家...[详情]
生产经营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情况较为多见。事故伤亡赔偿因事故突发、责任追究、秩序压力等因素聚合作用而具有紧迫性,那么生产安全...[详情]
近年来,全国连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然而仍有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依然违法瞒报,造成二次伤害,佰佰安全网专注劳动安全知识的小编为大家盘点了近年的瞒报事件,希望能引起各部门的注意。河北蔚县矿难瞒报事件 2008年7月下旬,河北蔚县发生一起严重矿难,10名记者接受260万元"封口费后"将时间瞒报。10名记者已分别获刑。有知情人士透露,在被封口的记者中,有能量的“大鱼”在积极“活动”后顺利逃脱,而十多个“小鱼”则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
6月24日16:50分左右,上海奉贤区海湾镇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一在建小区工地发生模架坍塌事故,目前已致1人死亡9人受伤。 发生坍塌的是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海农公路上的在建小区工地,目击者称:工地系碧桂园小区。记者从当地安监部门了解到:发生坍塌的是一栋在建的售楼处楼房的6层层面,当时,工人在6层做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层面模架约300平米的范围突然发生坍塌,导致多名工人被压,现场工人...[详情]
据衡水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25日通报,4月25日上午7点20分,衡水市桃城区翡翠华庭在建住宅项目施工升降机发生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重伤。目前,伤者正在医院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公安、安监、住建等相关部门已经开展事故调查。据了解,涉事工地系衡水友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翡翠华庭建设项目。河北项目网显示,该项目位于衡水市大庆路以北、问津北大街以东的地区,投资总额2亿5000万元,...[详情]
国家安监总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的调查情况。...[详情]
7月28日21时,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电梯致人死亡事故原因调查报告正式形成。佰佰安全网小编为详细介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