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引流产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流产生育保险报销之医疗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费用可以由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2、流产生育保险报...
据小编了解,女性是可以享受2次流产报销的。建议您找您单位负责计生的同志详细咨询,没什么不好意思的。 一、产前检查费: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 二、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详情]
中国将正式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计划,以期能在降低生育孩子的费用方面为人们提供更有效的支持。而如何覆盖更多有生育需求的人群,将是这项保障制度未来面临的主要挑战。2019年3月2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加快落实,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根据国家医保局2月28日发布的《2018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
国务院办公厅4日公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重庆等12个城市启动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要求,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各地要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哪些城市试点两险合并?——重庆等12个城市方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基础,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详情]
6月底前启动,试点城市包括沈阳、重庆、昆明等;将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昨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邯郸等12个城市今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实施1年。实施后,试点城市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将按照两个险种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缴费费率。征收比例为两种保险比例之和去年12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详情]
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详情]
记者了解到,人社部将在包括邯郸、郑州等全国12个城市先行试点,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