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侵犯隐私权的四要素是: 一、主观具有过错 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 二、违法行为的存在 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与隐私内涵的发展性,基本可以概括为两...
第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详情]
隐私权是自然人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作为隐私权客体的隐私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三大类。 那么,网络隐私权的属性是什么那?下面...[详情]
由于网络的易发布性和传播性,极其可能造成用户个人私密资料的泄露,造成重大的物质损失。 那么,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点有哪些呢?下面佰佰...[详情]
在啤酒馆工作了两年,吕先生都不知道,吧台前方的一处监控摄像头,每天都在网上直播,自己的一举一动,已然被数千名网友“评头论足”;入住某酒店的刘先生不曾想到,酒店的过道内安装的摄像头,正在实时将所拍摄的画面上传至网络,供数十万网友观看;去内衣店买衣服的林小姐也绝对想不到,她在内衣店购物时的场景,也已经被人在网上“直播”…… 近日,一家名叫“水滴直播”的网站,通过直播各类现实场景,引发网友关注。直播平台上选取的都是实时摄像头拍摄到的景象,大街、酒馆、小区、餐馆,甚至酒店、内衣店,而仅仅在成都,就有266个监控摄像头,被网络“直播”。吃惊\工作两年了 他才知道自己随时“被直播”吕先生...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7月30日)有媒体报道说,深圳有关方面发布消息称,近日,网上出现一则“深圳地铁民警一个一个检查乘客手机内音频、视频、图片”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经核查,深圳市公安机关未在地铁内开展此项工作,该消息经证实为谣言。该消息还称,警方将依法对造谣行为进行查处,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的确如上述消息所说,警察在地铁通道内挨个检查乘客手机内容的流言,引发了全国公众强烈...[详情]
不得不承认,随着安防设备不断更新,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达,相关部门通过安装密集的“电子眼”,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犯罪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也约束了市民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不过,有的市民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视频监控安装不能太随意,有时候可能会侵犯到个人的隐私权。 “电子眼”安装不能太随意 近日,市民张小姐道出了自己心中的疑问。一次,张小姐在某商场选购了一件衣服后,到收银台使用银行卡刷卡消...[详情]
看到抱孩子的岳母因公交车刹车差点摔倒后,男乘客冯某与司机发生口角并大打出手,后检察机关以冯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由提起公诉...[详情]
14日,中日友好医院在官网发表关于患者隐私泄露事件的声明,称给林更新造成了伤害与困扰,目前在进一步调查中。...[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