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如果消费者希望买到的是全新车,而4S店卖出的却是经过钣金或者喷漆的翻新车,并且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了车辆曾经进行维修的事实,造成消费者误认为自己购买的是全新车辆,这就构成了消费欺诈。 同时,消费者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生活消费需要,应当适用《消法》,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4S店应交付全新的汽车给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类似买新车买到翻新车的案例近来时有发生。“如今汽车的维修技术非常高,...
小编了解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目前,市面上报...[详情]
有些人在购买的车位之后,发现所拥有的车位并不能如期望中的一样去进行售卖,这是因为这些车主没有拥有此车位的产权,故而他就没有资格去转让...[详情]
花钱买到变质食品,是一件非常倒霉的事情。超市出售变质食品如何索赔?可以登陆佰佰安全网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详情]
离异夫妻共同出资为十岁儿子购房邹女士与丈夫翟先生离异后,夫妇二人共同出资为尚未成年的儿子小明买了一套房,并将房屋落在小明的名下。然而购房两年后,翟先生未征得妻儿的同意,擅自将该房屋出售。邹女士得知后,以小明的名义将前夫告上法院。房山法院审理后,判决翟先生出售房屋的行为无效。邹女士与翟先生于200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明。2013年1月,邹女士夫妇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但二人为了儿子的将来考虑,于2014年共同出资为当时年仅10岁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小明的名字,双方还协议约定二人均不得出售该房产。然而今年3月,翟先生却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将该套房屋及车库出售...
9月12日上午,定海区金塘镇新丰社区泊塘村的一处河塘在清淤过程中发现一个生锈的金属物体,它的外形呈圆锥体,疑似一枚炮弹。 这个生锈的金属物被放在河塘边,该物体长约40厘米,最大直径约10厘米,一端呈圆锥体形状,外形酷似炮弹。 据了解,该物体是施工人员在河塘底部清淤时,被误以为是石头搬上岸的,路过居民发现不对劲后联系了新丰社区工作人员,为防止意外发生,社区工作人员立即报了警。...[详情]
4月4日一场春雨过后,城东河北段河道几乎成了垃圾场。昨天,市政维修队有关人士表示,城东河矿工路至平安大道河段排水管道堵塞,淤泥堆积严重,亟须疏通清理。 4月4日上午,城东河河道管理员在清理上游冲下的生活垃圾。昨天上午9点30分,记者来到诚朴路城东河桥北侧,河道内的一个出水口正向外冒水。市政维修队宋豪杰说,这是城东河的其中一个出水口。大概6年前,我市对该河道进行整治,在城东河与湛...[详情]
2016年2月22日下午,四川营山县河中发现一具漂浮女尸。事发后,当地警方已经着手调查此事。事件具体详情,请与佰佰安全网一同关注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