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侵犯隐私权的四要素是: 一、主观具有过错 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 二、违法行为的存在 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与隐私内涵的发展性,基本可以概括为两...
关于这个问题,佰佰安全网小编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单位安装摄像头大多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员工管理,还有一些单位的生产线为了防止货物被顺手牵羊,也会安装摄像头,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从法律的层面说,单位在正常的办公区域安装摄像头,对此法律明文并不禁止。“只要不是在更衣室、休息室或者洗手间这样隐私的地方安装摄像头,在正常的办公区域安装是可以的。” 不过,前提是单位要安装肉眼可见的...[详情]
网络已成为很多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人们已深刻体会到了网络为生活所带来的便利,人们似乎可以通过网络“为所欲为”,今天小编就来给...[详情]
隐私权是自然人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作为隐私权客体的隐私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三大类。 那么,网络隐私权的属性是什么那?下面...[详情]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7月30日)有媒体报道说,深圳有关方面发布消息称,近日,网上出现一则“深圳地铁民警一个一个检查乘客手机内音频、视频、图片”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经核查,深圳市公安机关未在地铁内开展此项工作,该消息经证实为谣言。该消息还称,警方将依法对造谣行为进行查处,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的确如上述消息所说,警察在地铁通道内挨个检查乘客手机内容的流言,引发了全国公众强烈关注。现在,深圳方面对此进行辟谣,证实“经核查,深圳市公安机关未在地铁内开展此项工作,该消息经证实为谣言”,这的确让人感到些许欣慰。当然,经过网络上的各种途径大量传播的相关图片究竟是如何制造出来的,图片...
近日,以提供二次元视频内容为主营业务的AcFun发布了一则《关于AcFun受黑客攻击致用户数据外泄的公告》,称其网站中包含用户ID、用户昵称、加密存储的密码等信息的近千万条用户数据外泄。尽管有自称为“攻击者”的黑客在暗网上发文称将删除有关数据信息,并不再传播贩卖获取的用户数据,但仍有不少网友认为,应该根据去年颁布的网安法来追究“攻击者”的责任,同时对A站疏于用户数据管理的行为做...[详情]
不得不承认,随着安防设备不断更新,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达,相关部门通过安装密集的“电子眼”,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犯罪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也约束了市民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不过,有的市民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视频监控安装不能太随意,有时候可能会侵犯到个人的隐私权。 “电子眼”安装不能太随意 近日,市民张小姐道出了自己心中的疑问。一次,张小姐在某商场选购了一件衣服后,到收银台使用银行卡刷卡消...[详情]
电脑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生活的重要伙伴,但有些病毒却也趁虚而入,特别是在一些社交软件中的嵌入让人防不胜防,一旦被木马控制…...[详情]
装修本来是一件很普通的事,可是有的装修工利用装修机会,把业主个人信息进行倒卖获利,近日,武汉4名装修工就因倒卖70万条业主信息获利,...[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