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怎样区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二者之间的区别总结如下; 1、二者的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2、二者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追逐竟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3、二者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详情]
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详情]
禹州人常某驾驶货车与叶某驾驶的面包车在通许县境内相撞后,造成车上的两人死亡,通许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常某赔偿叶某、李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常某四处躲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近日,通许法院执行局统一行动,驱车赶赴禹州市常某家中,在执行干警见证下,通过当事双方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从而使案件得以执结。 据了解,2014年6月,禹州人常某驾驶货车与叶某驾驶的面色车相撞,造成车上的叶某当场死亡,车上乘坐的李某由于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经通许县公安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常某与叶某负有同等责任。随后,通许县法院判决常某赔偿叶某和李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
2019年2月6日(大年初二)7时50分许,汝州市公安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候饭线温泉镇车坊村东路边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疑似交通事故。警情就是命令,事故科民警路红伟、李润泽等人闻警而动,紧急赶赴现场,经对现场仔细勘察,初步确定是一起肇事后驾车逃逸的交通事故。迅速调查汝州交警大队立即启动重大交通逃逸事故侦破机制预案。事故发生正值新春佳节之际,大队长张志高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全力侦破此案,...[详情]
4月1日,曾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6.20”宝马车案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季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接受记者采访,回应公众关注问题。主审法官表示,根据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的证据,尤其是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录像、血液检查、两次法医学鉴定、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等,经过当庭质证辩论,可以认定如下事实:被告人王季进系本...[详情]
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舍弃与亲人团聚的时间,连夜奋战,仅依靠2部手机、4片拇指大小的红色碎片,21小时内,于大年初一将肇事后...[详情]
36岁的司机驾驶半挂车违规行驶在六环路小客车车道里,在前方因堵车减速时,梁某虽然踩了刹车但是已经来不及,导致7辆车相撞,造成其中一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