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属于以下三种侵权行为;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 二、网上侵犯商标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
网络侵权和传统侵权的区别如下: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状态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存在连续性,对其所作的修改和删除难以发现和鉴别,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因此网络中信息的证据能力令人怀疑。另外,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规定了...[详情]
第一,根据《专利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在不知道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购买了侵权者的产品,那么购买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购买者在明知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依旧购买侵权者的产品,如果权利人可以出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那么购买者将承担间接侵权的责...[详情]
一直号称自己为“100%正品”的特卖网站唯品会近期深陷“出售假茅台酒”风波。 虽然唯品会已经承诺会对消费者进行10倍的补偿,但唯品会拒不公布供货商的信息的行为,显然不能让消费者满意,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简称中消协)就此事向唯品会发劝谕函后,1月9日下午,唯品会再度公开道歉称,暂不对外公布涉事供应商信息是应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要求,并已暂停所有白酒类商品的销售。但业内人士认为,唯品会售假或构成帮助侵权罪,面临刑法后果。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冰洁接受华商报记者认为,唯品会及供应商面临刑事法律后果,“唯品会与品牌供应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之间是经营合作的供货关系,唯品会以自身名义向消费者...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杜鑫介绍,北京已有5家医疗机构开通了互联网诊疗服务。截至4月16日,一共为260多名参保人员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记者了解到,5家医院分别是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宣武医院、北京燕化医院、北京长峰医院五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互联网诊疗服务,还有14家定点医疗机构正在进行信息系统改造和与医疗保险联通工作。对于一些互联网企业提供的健康咨询...[详情]
花七万元请来的律师原来是个骗子 5月12日,小王(化名)到杏滨派出所报警,称其男友因涉嫌诈骗罪被思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小王花了7万元找来了一名律师为其男友辩护。但该律师却以了解案情为由,从小王手中骗走小王男友的个人手机和手机里微信、支付宝的支付密码,并疯狂盗刷、消费,短短3天时间内就刷走了男友手机里的15万6千余元人民币。杏滨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民警了解到,小王所说...[详情]
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下称规则)的相关情况。规则规定,刑事在押被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