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受害者的受伤程度如何: 1、如果受害人系轻微伤或者轻伤,那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只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是重伤,就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而非机动车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这种处罚都比较轻,只要你们积极履行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即便追究刑事责任,也不会判实体刑,判缓刑。 3、另外,过失致人重伤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要件是年满16周岁. 原则上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事故已经发生,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并尽量赔偿受害人达成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拖拉机载人的危害: 一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为一种生产工具,是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没有设计载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其在转移、作业、拐弯、急刹车及遇有紧急情况处置时,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二是营运型拖拉机运输作业时,后面拖带挂车,机组加长,车重增加。加上制动、转向等性能都比拖挂前变差,拖挂车的摆动和振动都比主车严重,制动距离加长,不利行车安全。 三是挂...[详情]
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来谈谈自己的看法,因履行工作职务造成他人受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若事故认定你方全责或主责,可视为你对事故发生有较大过错,可要求你承担部分责任,那么从这样的事故中我们该汲取怎样的教训呢? 叉车撞人,不妨从以下四个方面吸取教训: 1.叉车驾驶员:要加强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规范自己的操作,最重要的还是要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 2.叉车:事故发...[详情]
身边经常会出现一些大大小小的意外,这时我们就应该多加了解交通事故知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交通法肇事逃逸是否先出责任认定书。 ...[详情]
最近几年,交通规则与时俱进,例如酒驾的处罚很严重,这是深入民心的改革,那么,孕妇开车违反交通法规吗?...[详情]
在句容市城区的南大街南苑尚城东大门附近,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一辆停在路边的小客车起步准备离开时,因视线受阻,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腿部受伤。5日,句容交警部门告诉记者,意想不到的是,小客车驾驶人将伤者扶到路边后,竟然悄悄开车离开了现场。但警方很快查明,肇事车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肇事逃逸。 6月2日下午1时50分许,接警后,句容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处置,及时联系120将伤者送医院治疗。经调查,涉事车辆为苏B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胡某,男,今年52岁,句容茅山风景区人。被撞的二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女,今年26岁,句容本地人。经过现场...
]article_adlist-->7月13日傍晚17时许,上铅快速通道(铅山往上饶方向3km处)发生一起亡人交通事故:铅山籍男子余某骑电动车被一辆皮卡车撞击倒地后当场死亡。肇事皮卡车驾驶员见状不但没有下车察看,以及采取任何救治措施,而是略微停顿后加速油门逃离了事故现场…… 很快,铅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了该起事故的报警电话,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只见现场一片狼籍,死者余某...[详情]
德阳一19岁年轻小伙陈某深夜驾车将人撞伤,不仅不拨打报警电话,还驾车离去。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德阳市交警部门获悉,因陈某肇事逃逸,初步作出对其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车祸瞬间“这里有人出车祸了,在凯江路与庐山北路交汇处。”2017年12月27日凌晨2点51分左右,德阳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余警官接到有人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看到一辆机动三轮车被撞翻在地,...[详情]
2018年5月26日晚,湘钢二中学生周某某趁夜间安保巡逻人员巡视空档,擅自打开停放在一环东路的106路公交车门(湘C15210)应急...[详情]
南京建邺区平良大街发生一起外卖送餐电动车肇事逃逸案件,事故造成受害人腿部骨折,住院接受手术治疗。经过为期半个月的缜密调查、便衣蹲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