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和传统侵权的区别如下: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状态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存在连续性,对其所作的修改和删除难以发现和鉴别,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因此网络中信息的证据能力令人怀疑。另外,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规定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七类证据,本着证据法定主义原则,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在法定类型的范围内,则难以产生证据效力。因此,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
第一,根据《专利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在不知道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购买了侵权者的产品,那么购买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购买者在明知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依旧购买侵权者的产品,如果权利人可以出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那么购买者将承担间接侵权的责...[详情]
于正扬州作家周浩晖状告于正[微博]担任编审的电视剧《美人制造》抄袭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继今年1月19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之后,今天的庭审聚焦在原被告的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辩论。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831480元。当天庭上原被告双方观点冲突激烈,无法调解,法庭将择期宣判。当天庭上,原告周浩晖主张由于正担任编审的电视剧《美人制造》第29集、第30集侵害了原告作品《邪恶催眠师》的改编权和摄制权,于正及其它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被告方代理人则主张于正等3被告并非本案适格主体,而且《美人制造》并未侵权,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认为,两部作品从...
中标产品因参数不符合接收条件被买家拒收后,随着合同履约期限的临近,河北省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用“借鸡生蛋”的方法,把湖北省某全国知名品牌医疗护理床换上自家商标后付货交易,引发了一起违反《商标法》的反向商标侵权行为。日前,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将该案一举查获。罚没金额总计86.2万元,是近年来我州破获的最大反向商标侵权案。 “借鸡生蛋” 鸡飞蛋打 2018年8月,经省相...[详情]
11日上午,华为状告三星的两宗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在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宣判。原告华为要求被告三星停止侵害其涉案4G标准必要专利技术,法院予以支持。这也是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挂牌办公后首次宣判的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案件,敲响该法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第一槌。2016年5月,华为在深圳中院提起两宗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华为分别要求保护名称为“一种无线网络通信装置”、专利号为201110...[详情]
因结婚照被通州区一家酒楼作为婚宴宣传照所用,台湾知名艺人周杰伦起诉该酒楼侵犯其肖像权,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详情]
11月30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宣判了该市首例网约车与乘客共同侵权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