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一人,肇事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若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处7年以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2、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赔偿数额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据实结算。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人要承担...[详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详情]
司机的驾车的时候一定要遵纪守法,酒驾后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佰佰安全网知识库中有非常多的相关报导。...[详情]
摩托车行驶速度快,每年因为摩托车引起的交通事故有很多,如果摩托车交通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罚呢?下面带您了解一下。...[详情]
禹州人常某驾驶货车与叶某驾驶的面包车在通许县境内相撞后,造成车上的两人死亡,通许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常某赔偿叶某、李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常某四处躲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近日,通许法院执行局统一行动,驱车赶赴禹州市常某家中,在执行干警见证下,通过当事双方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从而使案件得以执结。 据了解,2014年6月,禹州人常某驾驶货车与叶某驾驶的面色车相撞,造成车上的叶某当场死亡,车上乘坐的李某由于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经通许县公安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常某与叶某负有同等责任。随后,通许县法院判决常某赔偿叶某和李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
2019年3月1日19时16分左右,西安市秦汉大道(元凤二路)省消防培训基地南门西侧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一辆厢式货车沿秦汉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时,将一名由南向北步行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撞倒并致其重伤,该货车驾驶员逃逸。事故发生后,西安交警经开大队成立“3·01”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截止3月5日晚20时左右,肇事司机武某某已被抓捕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生活中交通事故...[详情]
5月3日,延吉市朝阳川镇新太东桥北侧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摩托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被一辆小型客车撞倒,跌入桥下后当场死亡,肇事司机弃车逃逸,并于次日投案自首。据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交警介绍,当日15时30分许,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向东,斜着停在路边,不远处倒着一辆摩托车,摩托车驾驶人因撞击而跌入桥下,已当场死亡。由于肇...[详情]
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舍弃与亲人团聚的时间,连夜奋战,仅依靠2部手机、4片拇指大小的红色碎片,21小时内,于大年初一将肇事后...[详情]
安化一男子编造自己“见义勇为”的说辞,意图逃避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却还是“栽”在了安化交警的手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