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3、...
首先,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遵守、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若符合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详情]
交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驾驶人以驾驶证丢失为由向车管所恶意申请补领驾驶证,有的甚至在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以欺骗手段补领。为了制止违规补领驾驶证的行为,《规定》明确指出,机动车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详情]
下面我们大家一起在佰佰安全网上了解一下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详情]
对于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详情]
2018年6月17日晚,在郸城县汲冢镇史庄界牌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死者为男性、身高约1.7米、 长发、35至40岁之间,上身穿藏蓝色棉袄,内穿黑色卫衣,下身穿蓝色牛仔裤、脚穿深蓝色休闲鞋。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凡发现有类似人员失踪,请及时与郸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联系人:李警官15290050001李警官15690828167郸城县武安周交警太队2018年6月20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
25日晚上九点半左右,杭州玉皇山庄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警方通报2019年2月25日晚上,玉皇山路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21时16分左右,单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玉皇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029号电杆附近,先后撞上在其前方行驶的1辆电动自行车和3辆机动车,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中,4辆机动车和1辆电动自行车受损,其他人员无受伤。经初步检测,已排...[详情]
11月13日20时41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陕A76FA5的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西安市纺渭路新农村附近时,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陕AN7200水泥搅拌车相撞,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面包车上10人死亡,2人受伤。接报有关情况后,公安部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要求迅速组织力量查明事故原因,救治伤员、妥处善后,并派出由公安部交管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西安指导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生活...[详情]
28日6时10分,辽阳市文圣区沈营线太子河一、二号桥之间发生一起重大事故。...[详情]
山东省道沂水境内许家湖镇后坡村东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目前已经导致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沂水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公安、交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