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 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 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被害妇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对行为人实施该条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当出卖的目的尚未实现时,该罪是既遂还是未遂,至今仍有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一行为为标准,即不以被拐卖的...[详情]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有“多子多福”、“儿女双全”、“重男轻女”等一系列根深蒂固的生育观念,这些传统生育观在农村地区的影响尤为巨大,是儿...[详情]
前些年上映的一部影片《亲爱的》讲述的是有关于拐卖儿童的真实案件,片中父母为了寻找孩子付出了全部的努力。大家是否知道构成拐卖儿童罪的要...[详情]
4月4日下午,宿州泗县公安局接报:泗县大路口乡大路口村村民邓某某两个孩子(女孩6岁,男孩3岁)在家中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现已查明:2017年4月3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女,29岁,大路口乡邓公村人)因家庭矛盾将其亲生子女杀害。现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从泗县公安局获悉,嫌疑人是否具有精神疾病有待进一步做相关鉴定。另外,此前网传犯罪嫌疑人毒害亲生骨肉的说法证明不实,受害人具体死亡原因,待法医检验鉴定后再行公布。佰佰安全网提醒爸爸妈妈要注意家居安全,给宝宝一个五星级的家!让孩子健康成长、快乐长大。更多儿童知识尽在佰佰安全网站安全常识栏目!
一女子以近5万元价格将自己1岁7个月的亲生女儿卖给别人,还到派出所报案自称孩子丢失,民警10个小时成功破案。5月23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火车站分局民警将成功解救的孩子交到了其父亲手中。据该女子余某交代,其于5月20日以带孩子来郑州游玩为由,将孩子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于当天下午就将卖孩子所得挥霍掉6000元,用于购买化妆品等物品。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魏某海因涉嫌拐卖儿童...[详情]
11名男婴被拐卖!这起特大拐卖儿童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督办下,13名涉案人员被缉拿归案。 5月28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德化一审宣判此案,拖某某等9人被判犯拐卖儿童罪,张某才等4人被判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揭秘一 亲生父母卖儿 产销买“一条龙”在这起案件中,拖某某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经市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年初至2016年3月间,拖某某主要负责与“胖子”(另案...[详情]
从1996年与女儿失散到今年8月3日,整整23年的时光,开州人林作喜和妻子走进了一个死循环:挣钱、寻女,钱花完了接着挣,挣到了钱,接...[详情]
益阳市桃江县一男子求爱不成,心生愤怒,将女方两岁多的儿子小熊拐骗至外地失联二十多天。...[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