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指著作权法规定的,受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音乐作品:音乐作品...
一、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详情]
著作权不仅保护作者,也保护作者的作品,在一定期限内,身为作品的客体就是著作权重点保护对象,那么,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呢?...[详情]
网络的发达,增加了网络侵权案的发生,当作者知道自己的作品被他人侵犯后,合理的要求赔偿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网络侵犯著作权如...[详情]
近日,合肥市高新区检察院对“许某等人网络侵犯著作权案”进行审查起诉工作,将很快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我省首例特大网上侵犯著作权案,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涉嫌侵犯著作权嫌疑人11名(采取强制措施3人),查控涉案服务器12台,捣毁虎踞阁、小小书屋等侵权盗版小说网站11个,侵权APP平台2个,查扣涉案电脑15台,冻结涉案账户4个。今年初,某科技公司前往合肥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报案称,虎踞阁读书网、小小书屋读书网在未获授权情况下,侵犯该公司享有独家著作权的网络文字作品,将该公司相关读书网站1000余部热门小说,擅自复制发行在盗版网站上侵权、谋利。根据案件线索,省暨合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认...
耗时3年制作的电影即将全国公映,片源却被提前泄露?近日,90后导演朱航在微博发声维权,称其母校四川传媒学院在未获得他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即将公映的电影《翩翩起舞的姑娘》制成DVD光盘,在校内外传播且标价销售。5月20日晚,校方发布声明称,“目前事件尚在调查阶段”,学校会“尊重法律,绝不回避问题”。毕业作品多次获得国内外奖项 2014年,朱航毕业于四川传媒学院影视剧制作专业。2...[详情]
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发现著作权被侵权怎么办? 一、如果被侵权作品系职务作品,则作者应向所在单位查询单位是否许可了第三方使...[详情]
“华为这次起诉传音内容不算是特别重要的侵权,索赔金额也不大,但算是华为对传音专利方面的敲山震虎之举”,一位了解此案的知情人士对记者说...[详情]
女子黄某和男子戴某婚后因为经济纠纷,导致婚姻失和,妻子偷偷将胎儿引产,导致丈夫戴某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最终法院判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