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防止幼儿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尽管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但是,幼儿园一旦 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组的过失在本质上是一种“业务过失”。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幼儿园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失误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幼儿园要负相应责任。反之,幼儿园可不负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具体解释了儿童...
学校对对学生具有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如果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学术遭受人身损害,比如触电是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即使是学生自己不小心造成的触电死亡,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校内的用电设备,如果没有明确的危险品警示,或者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导致学生因为意外接触电源而死亡的情况,从法律角...[详情]
学生校园内自杀责任如何划分?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详情]
学生在学校触电死亡责任该如何划分?学校中学生触电身亡的事件也经常发生,佰佰安全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详情]
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公立教育的必要补充。 那么, 培训机构涉嫌欺诈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下面...[详情]
今年23岁的南京某高职学生黄丽(化名)刚毕业,就遭遇了“惨痛教训”——原以为在网上找到了一份高薪的工作,没想到却陷入了连环的套路,在公司参加半年的培训后,不仅没有获得这家公司之前承诺的高薪工作,反而让她背上了两万元的培训贷款。黄丽的遭遇并非个案。连日来,记者收到了多位深陷“培训贷”大学生的维权求助。校园贷风波还未平息,作为“新马甲”的培训贷又在社会上横行。天花乱坠的宣传,精心设置的诱饵,缺乏资质的培训机构和贷款机构搅在一起,让众多急于求职的大学生深陷其中。工作合同变成了包含贷款的培训协议今年1月初,黄丽在网上搜寻求职信息,看到一家位于南京市新街口的科技公司正在招聘新媒体编辑。...
因认为教育培训公司没有能按照合同约定保证自己获得“区级竞赛一等奖”,学生小刘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为由,将教育培训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自己交纳的学费38000元,并给付相应的利息。日前,海淀法院审结此案,法院判决教育培训公司退还小刘学费37670元。参加培训却未获一等奖近日,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学生诉教育培训公司的案件。教育培训公司的学生小刘诉称,2015年7月,他参加由某教育培...[详情]
在音乐培训机构交了近4000元学费,因到外地大学交流学习暂停课程,哪知道机构关门,还被踢出了学员微信群。3月15日,湖北大学的祝同学担心,她的学费追不回了。 祝同学说,2016年6月,她在武昌团结大道斯代尔音乐教室交了近4000元学费,学习钢琴和吉他,根据安排共有52节课。她陆续上了10多节课,之后因为去外地大学交流学习一年,她也因此暂停课程,打算等到今年9月回汉以后继续。近日...[详情]
连日来,一家名为“新长征艺术培训学校”的民办培训机构,被指在教学期间,存在虐待学生的现象,引发社会关注。...[详情]
4月16日,山东雅博教育培训学校内一名学生死亡。案件发生后,天桥区和市相关部门迅速对案件处置和善后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