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标准: 1、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归纳为以下几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1.月经期间禁止碰冷水: 女人本来身体就是阴性体质,而月经期间一定是要忌冷的,因为要是我们在月经期间接触冷的,那么肯定会引发身体内部的某些变化,导致我们的肚子痛,痛经大家都知道有多痛苦,不管你怎么样都会特别的难受,所以这时候要注意的就是千万别喝凉水,千万别用凉水洗碗,洗衣服,千万别用凉水洗脸等,不管你是在寒冷...[详情]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详情]
很多朋友都认为,是不是国企的待遇会比我们普通工作的待遇好很多,那么一般国企女职工产假多少天呢?不妨一起来看看吧。...[详情]
一般女性职工在怀孕之后都会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那么一般怀孕女职工享有哪些权利呢?不如和小编来一起看看吧。...[详情]
今年以来,泸县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群众参与、监督作用,采取“233”措施,将监督维权工作阵地前移,有效提升了职工安全生产维权服务水平。“2”即健全两大体系:一是在县总工会、乡镇(园区)基层工会成立企业和职工安全生产服务工作中心(站),在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服务点,并配备工会干部为安全生产专职群众监督员,构建形成“县有中心、乡镇有站、企业有点”的“三级联动”监督体系。二是出台《泸县安全生产“五级监管”体系责任规定》,建立县政府和中心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中心向县委县政府负责、与行业监管部门协作、对生产企业监督指导、为企业职工服务维权的安全生产“五位一体”工作体系。“3”即强化三大职能:一...
各地复工复产正在进行中,安徽省总工会日前发布提示,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抗疫时期有关政策的规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稳定劳动关系。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用人单位不能以曾患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劳动者有平等的就业权,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详情]
近日,在石家庄市总工会的及时介入下,该省一家大型商业银行停止实行女职工怀孕审批报备制度,同时,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前被侵权女职工的工作和待遇也已得到恢复。10月19日17时,石家庄市职工服务中心12351职工服务热线值班员杨永良接通服务热线,一名银行系统的女职工在电话中哭诉自己的遭遇:女职工如果生育,无论头胎、二胎都要向单位申请。每年的审批时间是1月,如果女职工没有...[详情]
NO2。重度痛经可休假,单位无权扣工资...[详情]
4月24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记者注意到,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