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做了下整理与归纳,具体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也为大家查阅了相关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为大家整理为以下3点作为参考: 1、企业要注意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按照1990年1月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这些禁忌从事的劳动除矿山井下作用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外,主要有:...[详情]
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针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点,在工作任务分配和工作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 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详情]
女性职工在工作中,一般都属于弱势地位,但是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女性职工是有一定的保护的,所以今天小编就想来和大家一起看看国家对女职工的特...[详情]
很多朋友都知道,我们在到了一定年龄之后,都会选择退休,那么一般像女职工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详情]
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复工复产后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灵活办公,降低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险。同时,各地还将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各地疫情防控体系中。随着生活节奏和物价水平的上升,职场焦虑对职场人的影响越来越严重。所以,要提升职业安全感,还需依靠个人努力,在工作上提升自己。比如通过不断充电,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中尽量更加踏实细致。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在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何发力?6日,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的首场记者会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两会好声音:养亏损企业不如养职工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易纲,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常振明,恒大集团...[详情]
海南落马官员骚扰女职工 企业敢怒不敢言 身着囚衣,面容消瘦,头发花白,稍有些驼背的王世坤跟其他服刑人员一样每天出操、劳动、接受教育,在他身上已看不出往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级领导干部的风采。但当面对记者采访时,隐约间他仿佛又回到了曾经的领导席上,开始侃侃而谈……对于自己曾经“辉煌”的工作经历,哪年哪月担任过什么职务,都记得清清楚楚。就是这个老人,2013年本已“平稳退休”,在...[详情]
为强化药品监管风险防控,5月上旬,对辖区内12个月未发生特殊药品经营行为的企业,安庆市食药监局决定暂控其特殊药品经营资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