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企业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下列财产不在企业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集体财产 ,在中国,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那么哪些财产属于集体财产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解答疑惑。...[详情]
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都只有一次。注意安全,就是善待和珍惜生命的一种有效途径,而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人人都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看似平静的...[详情]
高考前夕,一些家长为了给考生进补,不仅购买保健品给考生服用,还青睐于给考生一些安神、滋补的中药。专家提醒,高考前,考生面临压力,易造成精神紧张、焦虑、失眠,主要是心理因素引起,考生应保证睡眠、注意营养、适度运动,不要盲目服用中药或保健品。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药师刘绍贵告诉记者,有的家长为了让孩子振奋精神,购买人参、西洋参、麦冬等给孩子服用。其实这类药物用得对可能有点好处,用得不对,可能适得其反。刘绍贵说,无论中药还是西药都是用来治疗某种病症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考生在没有任何病症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服用中药和保健品。佰佰安全网建议,考生在考试期间尽量不要服药,...
案情简介被告郑先生、邹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原告小郑系二被告之子。2004年12月10日,二被告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小郑(1983年5月7日出生)现正在读书,小郑的教育及医疗费由其母邹女士承担,直至小郑独立生活为止;现昌平机车车辆厂住房中的所有电器及家具归郑先生所有;双方无任何共同存款、债权和债务;双方有位于北京市昌平区XX小区楼房一套,暂由郑先生居住,房屋所有权...[详情]
案情概要今年五月份,我姐夫因车祸身亡。处理完丧事后,我姐姐却与其公婆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了分歧。由于我姐姐、姐夫一直没有孩子,她公婆便认为,儿子家的全部财产应由他们夫妻俩和我姐姐三人平均分割继承。我认为这种作法不合理,但又说不出理由来。请问,姐姐家的财产该如何分割、继承?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详情]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浙商银行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乐视财产。...[详情]
25日上午,市民马先生称,说他早晨去越城区鲁迅东路上一家超市买东西,超市老板娘拿出一枚鸡蛋给他看,这枚鸡蛋外表皱巴巴的,像个上了年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