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对放射治疗场所和运行中的放射治疗装置进行定期放射防护检测,确保放射防护设施完好与放射治疗装置性能的稳定。 二、经重大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治疗装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培训。 四、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年四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每二年体检一次。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 协助本单位法人、 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2、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3、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4、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详情]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详情]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印发《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加快构建食品安全“守信受益、失信必损”的工作机制。《意见》明确了使用违禁药物、制售变质过期食品、抗拒行政执法等十一种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行为,确保黑名单管理能够“对号入座”。规定了黑名单信息采集、核定、社会公布、名单解除以及企业申辩等各项工作的程序、时限,确保黑名单管理规范有序。《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凡是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将依法受到处罚外,每月须向所在县(市、区)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报告一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监管部门每月对其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历经四次审议后,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赞成2782票,反对30票,弃权21票”,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草案。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我们很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用到刑法或者其他专门法律,但是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民法。”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曾如此评价民法总则的...[详情]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节约能源法等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其中,民法总则草案因多处修订直接关系百姓生活而备受关注。首次亮相的民法总则草案共11章186条。除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外,草案在基本原则中首次规定绿色原则,即从事民事活动应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并明确...[详情]
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后,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8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详情]
依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日程安排,今天下午,2000多名与会代表将审议民法总则草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