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内乘客跳轨自杀属于自己故意造成的,地铁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故意致自己损害作为行为人免责的一项法定事由,即只要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7条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主要是一种过错责任,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具有全部过错的,行为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行为人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的,行为人的责任可以减轻。这是法律以过错为依据,对责任进行分配。因此,在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行为人对损害没有过错,不需承担责任。 地铁候车注意事项...
地铁内乘客跳轨自杀的责任划分原则: 地铁内乘客跳轨自杀属于自己故意造成的,地铁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地铁公司对跳轨自杀行为担负举证义务。在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故意致自己损害作为行为人免责的一项法定事由,即只要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7条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主要是一...[详情]
地铁内乘客跳轨自杀的责任划分: 新修订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已经考虑到了跳轨自杀的问题。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增加了一个新的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另外,在运营单位的法律责任中修订了免责条款,如果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能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详情]
地下铁路是一项施工复杂且技术密集的市政工程,其构成除了土建结构以及装修工程外,还包括车辆、通信工程、供电系统、动力照明工程等。在地铁...[详情]
近年来,北京地铁内屡屡出现人员坠落事件,14日,一乘客突然进入北京地铁2号线正常运营轨道自寻短见,现已确认死亡。 据北京地铁官方微博报道,2月14日上午11:36,北京地铁2号线东直门站内环(开往东四十条方向)一名乘客进入运营轨道正线,列车紧急制动,车站工作人员采取接触轨停电措施进行处理。 另据京华时报微博报道,所属站区一负责人称,该乘客确认死亡,男,50岁左右,身份不详,已被送法医鉴定。目前,地铁2号线已恢复运营。
2015年11月19日下午1点多,一男子跳入北京地铁1号线公主坟站的轨道中,给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事发后,正在行驶中的列车见状后紧急采取制动措施,站内工作人员采取接触轨停电措施进行处理,随后将男子救上站台,并送往医院抢救。据目击者介绍,该男子先把衣服放在站台的东侧,随后跳入正在运营的轨道内。站内工作人员表示,站内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将该男子从列车下方救出。“男子穿白衬衣蓝外...[详情]
7月13日一名男子因和女友分手,欲在地铁站内跳轨轻生。所幸的是,他被正在值班的站务员及时拉下,才避免了一桩人间悲剧。当日15时12分,地铁一号线锦江乐园站站务员刘叶凡像往常一样在站台巡视。突然他发现往富锦路方向站台20号门处,有一位体型高大的成年男子居然徒手将电动栏杆扒开。见此情形,站务员飞快地该名男子跑去,同时用对讲机向车控室报告。为阻止该名男子跳入轨道,站务员用双手将其牢牢...[详情]
今年2月17日上午10点27分,梁娅倒在深圳地铁蛇口线水湾站C出口的台阶上,地铁工作人员4分钟后赶到现场,15分钟后才拨打120,其...[详情]
昨日晚高峰,上海地铁三号线突发事故,停站时间超过20分钟。记者随后从地铁相关部门了解到,事发系三号线东宝兴路站有人员进入线路,据透露...[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