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劳动者享有这些权利:培训的权利、职业健康的权利、赔偿权利、知情权、拒绝冒险作业权、参与决策权、检举、控告权。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怀疑患上职业病该怎么办?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如地市级疾控中心)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维权:遇到职业健康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人社部门、安监部门寻求帮助,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咨询。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2、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详情]
职业病患者都很关心职业病如何赔偿的问题,很多人只知道找单位赔偿,具体应该赔偿多少自己也不知道,实际上法律对职业病赔偿是有明确的标准供...[详情]
4月份的最后一周,是一年一度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011年12月31日修改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理顺了我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明晰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实施5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各地区、各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紧密围绕安全生产中心任务,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努力为劳动者筑起一道职业健康“防火墙”。职业病危害防治新成果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技术支撑能...
近日,应辖区“新永丰钢业”的邀请,本市交警大队大源中队副中队长陈元率领中队民警深入改企业开展了为期3天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该企业百名职工参加了培训。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深受企业领导和职工的一致好评。交警走进企业宣传文明出行当日上午,大源中队民警赶到该企业,受到了职工的热烈欢迎。首先,中队民警带职工进行了简单的军事训练。“立正,向右看齐,向前看。”在民警的口号下,职工们站得笔直...[详情]
3月12日上午,二十七岁的小邝从南宁市高新区的一栋高楼上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南宁市高新区科园西二路某小区保安:“ ‘嘭’一声,是我听见、看见马上叫她(物业管理员)了。我们有一个推拉窗,推拉窗很小的,从窗口钻出去跳下来,公安这样子说。” 没有任何的遗书、遗言,小邝只留下了一部手机。而就在他跳楼前的几分钟,小邝还在QQ空间里发了“即死领悟”四个字,(删一句)他的哥哥邝杰伟...[详情]
虹口公安分局广中路派出所近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服务员胡某拿自己的手机,让顾客扫她的收款码。顾客支付的钱就进了胡某的支付宝和微信账...[详情]
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诱饵,银行内部员工“牵线搭桥”,借款人被骗取490万,索赔无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