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和传统侵权的区别如下: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状态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存在连续性,对其所作的修改和删除难以发现和鉴别,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因此网络中信息的证据能力令人怀疑。另外,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规定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七类证据,本着证据法定主义原则,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在法定类型的范围内,则难以产生证据效力。因此,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
第一,根据《专利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在不知道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购买了侵权者的产品,那么购买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购买者在明知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依旧购买侵权者的产品,如果权利人可以出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那么购买者将承担间接侵权的责...[详情]
张德江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强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12日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2016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张德江说,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障食品安全作出重要指示,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保障食品安全任重道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
@北京海淀法院6月20日消息,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维权方法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常用以下维权手段进行网络...[详情]
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对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事实上,南北稻香村在商标方面的纠纷...[详情]
“食品安全云”是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工程之一。2014年以来,贵州提出大数据发展理念,推进以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详情]
60岁的慈溪范女士(化姓)焦躁极了,本该是含饴弄孙的年纪,可她却成了疾病缠身的独居老人,因为没有抚养过两个女儿,如今女儿拒绝赡养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