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详情]
小编从各个方面收集资料总结以下几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企业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 1. 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小损失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在24小时内报相关部门和领导,积极协助和配合事故调查委员会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 2. 经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认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除赔偿外,对故意制造损失或在事故中有重大过失的员工...[详情]
企业自己申请的专利如果被他人肆意冒充,侵权人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企业专利被冒充如何处罚呢?...[详情]
我们在进公司入职的时候,个人信息有时会被泄露。那么企业泄露员工信息受哪些处罚呢?今天佰佰安全网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详情]
2015年5月27日,中共重庆市纪委27日通报,重庆巫山县政协工作人员孙大贵在担任该县煤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开报道显示,孙大贵曾涉巫山“9·13”瓦斯爆炸事故瞒报被查。2013年9月13日,重庆市巫山县邓家乡官河煤矿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因巷道放炮引发瓦斯爆炸,造成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和当地主管部门未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并瞒报事故发生及人员伤亡情况。在获悉事故涉嫌瞒报等情况后,最高检将此案作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经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对17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12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孙大贵...
原标题:河南睢县:校车事故2名学童死亡 无任何瞒报措施9月23日电 据商丘市睢县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睢县县委宣传部今天通报校车事故救护情况,事故造成13人受伤,其中2人抢救无效不幸罹难,专家医疗团于昨日16时晚些宣布抢救无效。官方还强调,没有任何瞒报的措施,请大家不传谣,不信谣。通报称,睢县中医院接到120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启动重大交通事故救治预案,以急诊科为平台,开通医...[详情]
一起矿难事故,却牵出当地3名主管官员在内的瞒报事件——2月14日,湖南省涟源市发生了一起煤矿瓦斯爆炸,事发第二天,涟源市委宣传部通报称,事故共造成9人遇难。今天,娄底市政府新闻办对此事故再发消息称,上述矿难实际遇难人数为10人,其中1人确认被瞒报。2月17日晚间,娄底市委对涉瞒报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涟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小兵,涟源市副市长谭付民和涟源市安监局局长肖笑华在内...[详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通报了山西“8·11”边坡滑坡事故。...[详情]
13日上午,文水县磊鑫石料厂在采石作业时发生炸药爆炸事故致4人死亡,企业没有依法报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