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被侵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被侵害方诉讼法庭,向侵害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必须要出具与案件相关并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当做证据使用的证物和证言才具有证据效力,在这里要注意,出具的证件和证言必须要与案件相符,而不是与事实相符,只要不涉及案件的证物和证言,在法律上都不会被采纳,所以在要求赔偿的时候,提交证据很重要,而且必须是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才可以呈上法庭。 第三,赔偿损失可分为现金赔偿和精神赔偿,而精神赔偿除了可以要求对方赠礼道歉外,还可...
第一,在侵害他人人格权构成侮辱罪,并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在侵害他人人格权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后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详情]
性侵害属于人身伤害吗?小编分析如下: 性侵害是危害学生人身安全,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主要问题之一。 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两种权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体上受到的不法侵权,也包括人格方面诸如名誉、荣辱、隐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权利受到的侵犯,如誉伤害,隐私伤害,姓名伤害,自由伤害等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多在刑事案件中用到。性侵害属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所以性侵害属于人身伤害。...[详情]
每一位公民都拥有肖像权,这种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将伴随公民的一生,那么,哪些行为会对他人肖像权造成侵害呢?...[详情]
“人人身上有几块长寿小肌肉”,很多人都关心这个问题,接下来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吧。...[详情]
四川合江一男子冒用死者身份回乡寻亲 原是逃亡6年毒贩记者14日从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日抓捕一名6年前贩毒潜逃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冒用一名死者身份,企图某混过关回乡寻亲,在昆明回泸州的长途客车上被当场抓捕。据悉,2019年1月2日,在从昆明回泸州的长途客车上,一位形迹可疑的乘客在经过宜宾市公安检查站时引起民警注意。经尿检,该男子尿检结果呈阳性。民警将其带回普安派出所继续盘查,发现其所持身份证上名字为“余某”。然而,经核查,“余某”已死亡注销数年。经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该男子和数年前合江县一贩毒案在逃人员陈某容貌相似度高达90%以上。合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一边继续侦查...
1月10日,一男子在新晃高铁西站进站时,人脸识别系统就是“不认可”,原来此人是借用了他人的身份证。此人因涉嫌违法,受到铁路警方的处罚。当事男子王某,35岁,湖北武汉人。当天下午3时许,王某从新晃高铁西站进站时,验证口的人脸识别系统反复几次也未能让他验证通过。车站值勤民警觉得此人可疑,立即上前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男子面貌与所持身份证件明显不符,便将其带到了车站派出所。民警在经调...[详情]
2015年5月26日,自己身份证丢失不久,恰巧捡到一张与自己年龄和长相十分相似的身份证,湖北恩施一男子就遇上了如此“幸运”的事,没想到在冒用他人身份证使用时却一不留神险成了“强奸犯”。今年5月初,恩施男子余某身份证不慎丢失,正当他为此发愁时,却意外交上“好运”,捡到了一张姓名为陈某某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更让余某高兴的是,陈某某无论年龄和长相,都与自己有八、九分的相似,余某将证件给...[详情]
近日,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甘棠派出所查获一起冒用身份证案件。...[详情]
2016年3月10日下午,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假离婚变真离婚的房产纠纷案件。事件具体详情,请与佰佰安全网一同关注了解。...[详情]